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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行业,即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从事“对在信息传输、信息制作、信息提供和信息接收过程中产生的技术问题或技术需求提供服务”。基于本文对采集自国泰安数据库的数据的分析结果,信息技术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年个股收益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但行业内部各上市公司股票之间存在着较大的收益差距。因此,有必要对信息技术行业上市公司整体进行投资价值挖掘,将具备投资价值的公司从总体中挖掘出来。为确保挖掘出的公司真实具备投资价值,本文拟对挖掘结果的有效性进行检验。进而,对具备投资价值公司的公司特征进行进一步挖掘,向拟对信息技术行业公司进行投资的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 本文基于公司投资价值与公司财务报表信息之间存在价值相关性,采用财务报表信息重构的方法,构造财务指标体系,使得投资者依据公司财务报表信息能够做出更为有效的投资决策。同时,基于DEA方法的优势,本文试图运用DEA方法将公司投资价值与公司财务报表信息进行关联,研究公司的财务报表信息“投入”与公司投资价值“产出”之间的“效率”,以此确定公司是否具备投资价值。 本文研究过程中,为了提高DEA结果的有效性,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对财务指标体系指标进行缩减;同时本文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对DEA结果的有效性进行了检验。在此基础上,本文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信息技术行业具备投资价值公司的公司特征进行了进一步挖掘,得到如下结论:(1)相对于不具备投资价值公司而言,具备投资价值公司通常具备显著的营运能力与现金能力优势;(2)信息技术行业具备投资价值公司通常处于资本扩张期,公司更为注重资本活动与金融活动;(3)盈利能力对信息技术行业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影响有限,具备投资价值公司通常是依靠较高的现金能力抑制可能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