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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制改革是中国近代历史上一个比较重要的历史事件,也是学者较为感兴趣的问题。在这个改革事件中,政府调用了许多出洋留学生参与其中,而其中又以留日法政学生为主。本文试图通过考察留日法政学生在清末法制改革中的具体活动,以揭示他们在预备立宪、立法、司法和法律教育等改革各方面的作用。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第一,对留日法政学生在日本的留学状况及回国后的分布作一简要概说。清末新政急需大量新式人才,其中又以法政人才为主。在当时,派遣留学生是培养新式人才最主要和最有效的途径。由于日本成为清末新政效仿的对象,自然,留学日本是首选之地。受政府及大部分留学者自己的功利思想左右,留日习法政者大多选择入日本法政速成班就读。而这种速成教育,无论是学习时间,还是学习内容,都远远落后于正规教育。因此,就法学素养而言,留日习法政者天然不足。然而,由于他们毕竟又是当时最为知晓西方法律,特别是日本法律的新式人才,因此,调用他们参与清末法制改革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样,在诸如宪政编查馆、修订法律馆等涉及清末法制改革的各个机构中,留日法政学生占大部分。甚至,他们还在各个改革机构中充任重要职务。第二,阐述留日法政学生参与清末预备立宪活动的全过程。在立宪宣传中,留日法政学生在日本留学期间以积极翻译西方宪政图书和创办各种立宪刊物的方式投身其中;在清廷酝酿预备立宪的过程中,留日法政学生又承担了翻译各种宪法资料、承担部分考察任务及撰写考察报告等主要技术任务;在宪法大纲等重要宪法法规的拟订工作及在资政院和各级谘议局的参政、议政活动中,他们也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请愿速开国会也是一个重要事件。在这个事件中,留日法政学生成为运动的组织者和发起者。第三,阐述留日法政学生在清末立法改革中作用。清末立法活动是从翻译东西方法律图书开始的。为此,作为修订法律机构的修订法律馆调用了大量留学生从事翻译工作。其中,大部分是留日法政学生。这些留日法政学生翻译了日本刑法、日本商法等大量日本部门法。这些翻译的法律为修订新律提供了重要参考。在修订新律过程中,留日法政学生又承担了刑律、民律和商律等重要实体法的修订任务。由于新刑律的修订引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末礼法之争。在争论过程中,留日法政学生又成为法理派的论争主力。第四,阐述留日法政学生参与清末司法改革的过程。清末司法改革的目标首先是建立司法独立的体制。但司法独立的建议一经提出就立刻遭受到以张之洞为代表的官僚阶层地极力反对。为此,以汪荣宝、陆宗舆等为代表的留日法政学生针对张之洞等人观点专门上书朝廷,一、一批驳。接下来就是修订程序性法律。在法院编制法、民事诉讼法等司法法律的修订过程中,留日法政学生承担了许多日常性的修订任务。创建各级司法机构也是清末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在这个过程中,许多身份司法机构的创建都是以留日法政学生为主力。第五,阐述留日法政学生参与清末法律教育改革的过程。本文论述清末法律教育改革主要是从法学学制的创立、法政学堂的建设及法学体系的构建三方面阐述。清末涉及法学学制的法律制度主要有四个,即《钦定学堂章程》、《奏定学堂章程》、《直隶法政学堂章程》和《京师法政学堂章程》。这四个学制的拟订工作都有留日法政学生参与。在法政学堂的建设过程中,留日法政学生不仅成为各地筹备法政学堂实际组织者,而且成为法政教材的主要编辑者和法学师资的主要来源;法学体系的构建过程中,留日法政学生在传播法学新词汇和法学学科体系的创建方面贡献不少。文章最后还对留日法政学生参与清末法制改革的总体效果进行了评价。在肯定其积极作用同时,还主要分析了他们改革效果不如人意的原因。原因主要有二,即他们本身法学学养不够精深及当时社会中弥漫的功利思想。这些严重影响他们参与清末法制改革效果的因素也是我们当前法制建设中需要特别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