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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加快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为了推进利率市场化,推动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市场产品的创新和金融市场上交易的活跃,我国货币市场必须形成以基准利率为核心的货币市场利率体系。本文从利率市场化的内涵和我国利率市场化现状出发,说明基准利率建设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必要条件。本文列举了国际金融市场上主要的基准利率,总结以下共同点:基准利率一般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基准利率是报价利率;基准利率需要有完整的期限结构;基准利率的市场化程度高;基准利率是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发布和监管的。本文重点对联邦基金利率(FFR)和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进行分析,本文通过分析LIBOR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巴克莱银行在LIBOR的利率操纵案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为我国基准利率的培育和完善提供借鉴。本文总结了基准利率应具备市场性、基准性、稳定性、相关性、传导性、结构性、可测性和可控性。在2007年以前,SHIBOR还未正式运行,学术界曾探讨国债利率、债券回购利率、存款利率和同业拆借利率等是否适合成为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在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以上利率都曾在一定时期内充当过基准利率的角色,但是由于这些利率自身设定的缺陷以及所依托市场的不完善,并未成为我国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利率体系的核心,能够反映和影响货币市场其他利率的变化,充当央行货币政策的传导工具,成为金融市场中金融产品的定价基础。2007年1月4日,中央银行正式推出了上海同业拆借利率(SHIBOR),目的是将SHIBOR作为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培育对象,从而使得货币政策能够通过利率顺利的进行传导。本文简述了SHIBOR的产生和内容,并对SHIBOR在运行中对金融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作用进行定性分析。接着对SHIBOR的运行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分析内容主要包括SHIBOR不同期限之间的联动性、短期SHIBOR与货币市场利率的关系、短期SHIBOR与货币政策的关系、中长期SHIBOR与货币政策的关系、SHIBOR与宏观经济的关系以及SHIBOR对偶然冲击的反应等。根据定性和定量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SHIBOR已具备较完整的期限结构,短期SHIBOR比较活跃,短期SHIBOR对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引导作用更强,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对短期SHIBOR的引导能力更大,SHIBOR在短期主要参考的是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在长期主要参考央票利率。SHIBOR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比较明显,SHIBOR能够成为未来货币政策的操作工具。SHIBOR具有稳定性,能够对偶然的冲击迅速做出反应,并迅速恢复到正常水平,因此SHIBOR可以作为金融产品的定价基准,能够成为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参照指标。本文针对SHIBOR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归纳和总结了影响SHIBOR基准性的内部制约因素,分别为:中长期货币市场发展不完善、SHIBOR的报价机制不完善、同业拆借市场的规模较小、利率双轨制的影响、金融产品创新滞后和公众认知度不足等。本文对SHIBOR存在的问题提出多方面的建议,旨在全面提高SHIBOR的基准性,加快实现利率市场化的步伐。本文以利率市场化为研究背景,以主要发达国家的基准利率为实践基础,以前人学者的研究结果为理论基础,以基准利率为研究主线,通过定性和定量研究,得出同业拆借利率是基准利率最合适的选择,SHIBOR的推出弥补了我国基准利率的空白,SHIBOR已经确定成为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建设的重点在于如何进一步完善SHIBOR利率。本文从理论和实证分析SHIBOR目前的运行状况,同时针对这种状况,分析SHIBOR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SHIBOR存在的问题分析SHIBOR产生不足的深层次原因,并对如何全面提高SHIBOR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基准性提出建议和意见。总之,我国利率市场化还处在不断发展阶段,中央银行在培育SHIBOR的过程中,一方面应该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趋势,提供适合SHIBOR发展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SHIBOR的形成机制、报价机制、传导机制和监管机制等。SHIBOR的基准利率地位已经基本确定,但要成为金融市场的核心,承担起基准利率的使命和责任,需要不断地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