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进出口贸易融资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进出口贸易项下的短期信贷支持。主要包括进口开证、提货担保/提单背书、信托收据贷款、打包贷款、出口议付、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应收款买入、福费廷、国际保理、出口托收贷款、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和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等业务品种。 本文从贸易融资担保方式出发,结合各国金融、法律的理论和实践,力图通过与国外贸易融资担保制度比较分析,说明我国贸易融资担保的法律特性,论述如何完善我国贸易融资担保法规和操作,降低风险,进而保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因贸易融资产品极为丰富且处于不断创新之中,导致贸易融资担保方式繁多、复杂,办理单一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时有时也会涉及多种担保方式并用,这与传统的人民币信贷产品担保方式极为不同。笔者在文中结合多年从事国际结算及信贷业务积累的实际经验从法律上就我国贸易融资项下担保方式特性进行了系统论述。 首先笔者根据贸易融资不同产品类型,从进出口两方面论述担保方面法律问题。其中进口贸易融资产品担保方式包括:保证金、以提单等货权凭证担保及信托收据担保等方式;出口贸易融资产品担保方式包括:以出口单据质押担保、以国外银行或包买商付款承诺担保、及传统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文中最后部分还就我国贸易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与国外担保方式进行了比较,同时论述了我国担保方式的创新。尽管创新型贸易融资担保方式仍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但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它必将使贸易融资业务被更广大客户所接受,以更快速度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