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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从2004年开始在部分省(区、市)开展创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试点工作。为了全面掌握各俱乐部的发展状况,2004年7月开始,受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委托,我们对俱乐部的试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通过了解这一新生事物在试点期间的发展动态、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今后在全国更广泛的建立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提供参考及依据。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资料、电话调查、实地调查、案例研究、数理统计等方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概述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试点的目的、意义及任务,分析其基本特征;调查研究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组织管理、资金、场地设施、会员发展、活动开展、宣传发动等各方面状况,探索科学、有效的利用各种资源,开展俱乐部工作的办法;选取依托于不同类型社区的俱乐部进行个案研究,分析不同发展模式的特点;发现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在试点期间出现的问题,为今后更好的推广及发展提供参考。本研究认为:1、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民政、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合理定位,使俱乐部的身份合法化,理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俱乐部的发展创造条件。2、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应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加强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增强运营能力,形成长效机制,逐步增强自我造血功能。3、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依托单位应该有意识、有步骤、有计划地给俱乐部放权,不要将俱乐部的建设与社区体育管理混淆,建立独立的组织机构,使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逐渐从政府和依托单位中脱离出来,走向独立和自治。4、俱乐部上级主管单位继续积极与驻区单位、学校联系、协商,尽可能的将驻区单位、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以此增加俱乐部活动场地的数量;国家应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力度,无偿为居民提供参加体育活动的场所,以此促进社区体育以及社区建设的发展。5、俱乐部应该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俱乐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达到资源共享,形成大社区的意识。这样既能弥补俱乐部资源不足的问题,也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更加体现了俱乐部创建工作的公益性与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