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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从立法上被赋予了新的内容,也引发了学术界的新一轮讨论。特别是在司法改革进程中,行政诉讼调解作为不断向前推进的重要内容,在理论研究和实践运行中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这既是适应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在司法实践领域,通过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中各个要素的准确把握,促进各个环节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也成为不断完善制度运行的有利契机。本文基于此目的,将从以下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的内容是关于行政诉讼调解的概述。首先,从行政诉讼调解的概念入手,从多个要素、不同角度出发,介绍行政诉讼调解的具体内涵,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区分,并理清行政诉讼调解的具体特征、性质。其次,从行政诉讼调解形成的基础,包括历史背景、理论依据和实践需要三个方面进行阐述,说明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重要意义。最后,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具体立法情况进行阐述,并结合近几年在实践运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便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第二部分的内容是对于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在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发展现状进行介绍。首先,对多个国家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情况根据其各自特点进行梳理。其次,介绍我国台湾地区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具体规定。最后,结合上述不同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调解的实际发展情况,总结经验,为我国今后的制度发展提供借鉴。第三部分的内容是针对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的完善路径。首先,充实调解原则,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调解自身特点提出了行政诉讼调解制度适用的基本原则。其次,从促进调解制度运行的角度,重构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调解模式,在调解模式的选择上进行了有益分工。再次,对调解程序从启动、运行和终结三个阶段进行讨论,对每个阶段中将会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规范。最后,结合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运行框架,既有动态运行中的制度选择,又有对细节问题的具体把握,从而对该制度的更好运行进行了较为充分地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