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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公众对法律话题的关注程度明显高于以往。我们经历了民法典起草、SARS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立法、孙志刚事件和收容制度的废除、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撞了不能白撞”规定、司法制度人性化改革、行政许可法颁布、“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入宪等一系列热点事件,而在这些事件和现象中,包含着一个重要而内在的话题——公权与私权的关系,比如扩大和保护私权,缩小公权的行使范围和规范公权的行使,防止公权对私权的任意侵害。在2005年里,这个话题仍将是社会关注和思考的核心话题。就直接原因而言,尽管与我国加入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有关,但最根本还是市场经济及其推动的法治建设促进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使权利的主张和保障成为整个社会的普遍性要求。 本论文立足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理论,运用历史考察与比较分析相结合、价值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公权私权的冲突的不同表现进行研究,归纳公权与私权的一般特点,然后针对公权与私权一般情况下的冲突表现,结合地方立法理论与实际,归纳地方立法背景下公权与私权的冲突及表现。在上述基础上,研究公权与私权在地方立法中的冲突解决方法,即在地方立法中达到公权与私权的和谐、协调与平衡。 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入手,详细论述了“公”、“私”产生的前提,考察了公权和私权的历史并界定了公权和私权,并且界定了地方立法,分析了地方立法特点,为下文的论述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通过对地方立法中的公权与私权的冲突表现的归纳,从理论上对冲突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传统思想、法制统一与多元秩序的矛盾、以立法为中心的建构主义浪漫病、公权力主体法律地位的定位缺失、立法不作为是造成地方立法中的公权与私权冲突的原因。第三部分先从应然角度确立了公权与私权协调的原则,然后从实然角度,在操作层面上进行了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