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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型保险可溯源至20世纪50年代的欧洲,并迅速发展为占据人寿保险市场主流的保险产品。作为人寿保险的创新性产品,投资型保险将投资的选择权和风险转嫁给顾客,由顾客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盈亏承担风险。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投资型保险发展更为迅猛,市场上充盈着各类型的投资型保险,而相应的法律规范却有些滞后于形势的发展,亟须加以完善之。本文以“阿里娱乐宝”的实例引入,在对投资型保险、电子商务、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性问题各自梳理后,结合我国当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域外的监管经验,提出了一系列提升监管水平的措施。包括确立电子商务环境下投资型保险监管的基本原则;整理监管法律规范,提升法律层级,完善立法体系;增加监管责任主体,多方位监管,完善监管的手段和方式;明确电子商务环境下投资型保险法律属性,强化监管手段;明确投资型保险相关主体市场行为的具体监管标准,对具体制度的构建提出了一些建议。 本文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实例及其评析。“阿里娱乐宝”及其引出的法律问题,本部分主要围绕阿里娱乐宝这一创新型金融产品,分析了其性质,提出其与众筹的差别,研究了娱乐宝中存在的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娱乐宝所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本章对于“娱乐宝”性质的梳理属于本文的一大创新点, 第二章,电子商务、投资型保险与投资型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本部分从娱乐宝的维度链接到投资型保险、电子商务、投资型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三个核心关键词,首先对电子商务的内涵进行界定,包括其概念及类型;然后对投资型保险的定义、法律属性、主要类型等基本问题进行了阐释,旨在为全文展开奠定理论和逻辑基础,其中对于投资型保险的法律属性分析属于本文的创新点之一,然后简要介绍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投资型保险经营平台的类型;之后是对投资型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解读,包括其涵义、主要内容及意义。 第三章选取部分域外国家或地区,对其相关监管经验进行考察,提炼出了域外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开展投资型保险监管及其完善监管法律制度的经验及启示。 第四章从当前我国投资型保险的法律监管现状出发,指出我国投资型保险法律关系主要由保险法进行调整,辅之以系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应遵守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然后文章重点探讨了监管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为后文讨论我国投资型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提供实践基础。 第五章对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投资型保险监管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思考,在前文所提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解决措施,包括确立电子商务环境下投资型保险监管的基本原则,并在借鉴和反思的基础上,对法律层级、监管主体、监管手段和方式、对相关市场主体行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方案。 第六章对文章作出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