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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技术进步成为经济发展的根本推动力,作为技术进步的载体,高新技术企业正成为推动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具创新优势的骨干力量。由于高新技术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其资金来源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是也不乏敢于试险的投资者,这就是风险资本。投资高风险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方式,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提供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权益性投资,期望在资本退出时获得高额资本增值,实现“投入——收益——再投入”的资本循环。因此,整个风险投资的运作中,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的成功退出是实现风险资本高收益的关键环节,退出机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风险投资者的收益,关系到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迅速发展,研究其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将有利于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壮大。学界对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研究贯穿于风险投资整个过程中,并集中于风险投资退出的渠道和退出时机的选择。本文主要研究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在分析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动因和功能的基础上,研究风险投资退出的不同渠道:IPO和非IPO方式。IPO是风险投资退出较为理想的选择,但是IPO的场所却成为问题,主板市场一般要求较高,因此大多数风险企业通过二板市场上市,以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这意味着风险资本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获取收益,只是程度不同;而非IPO方式可能是风险资本为实现流动性而实现的转让,也可能是因为风险企业的成果转化不如预期迫使风险资本不得不放弃。无论何种方式,风险资本退出的目的都是收益最大化或损失最小化的实现资金的流转。文章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日本、以色列等风险投资企业退出机制,以及IPO、股权转让,企业并购、企业回购和买壳上市以及破产清算等风险投资机构退出所投资创业企业的主要方式,并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退出案例进行实证分析,认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途径主要是公开上市、企业收购、企业回购、清算。同时,本文进一步提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风险企业与上市条件的不吻合、场外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中介机构的缺失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的缺乏。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疏通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是完善退出机制的重点任务,规范和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是有效保障,构筑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退出的政策环境是基本前提,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