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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破坏环境和污染环境的事件时常发生,特别是流域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状况更加严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人类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我国一些大江大湖、地下水资源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污染直接造成流域水资源的质量型短缺,并且水资源具有流动性,使得污染转移到其他地区,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的矛盾加剧。由于流域的整体性,上游水质的好坏直接对下游造成影响,正是由于上下游具有这种密切的关系,使得上下游存在复杂的利益关系。一般来说,河流的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相比比较贫困,生态比较脆弱,又因这些地方急于摆脱贫困,导致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矛盾突出,因此,需要中央政府部门与下游协助上游一起进行流域生态建设。在流域治理中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下游收益的地区及中央政府对流域上游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可以解决上游地区生态经济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矛盾的问题,也实现了下游地区对水质和水量的要求,从而实现了整个流域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有效的生态补偿方式是解决流域环境问题的必要条件。流域治理中生态补偿方式的研究对促进流域上下游协调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促进流域地区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提高流域生态建设者的积极性,有的甚至可以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促进生态建设的可持续性,增加流域沿岸地区人民的收入,能够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地方经济发展,加快各流域地区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本文通过对生态补偿在流域治理中的应用进行描述,对我国的典型的流域治理中生态补偿的案例进行了简要说明,得出我国流域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的一些成功的流域生态补偿案例来进行研究,得出他们成功的原因以及我们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同时本文还对不同补偿方式(本文重点研究资金、实物、政策和智力四种补偿方式)进行详细的分析,以生态环境价值理论、公共物品理论、产权理论、外部性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为依据,通过对辽河流域的生态补偿现状进行描述,在借鉴国外研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们现有的流域生态补偿方式,来探索适合辽河流域的有效补偿方式和政策,改变现有的补偿方式不足以及效率低下的现状。通过典型的一些案例可以看出,我国现有的补偿方式存在着“重资金、实物型的输血性补偿,轻政策、智力型的造血性补偿”的现状。输血型补偿的优点是被补偿方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见效快,缺点是对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不大,生态的可持续性较弱。造血型补偿的优点是对当地经济的促进作用较强,生态可持续性较好,缺点是见效时间较长。在选择补偿方式时,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流域的具体特点,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一般补偿时多为几种补偿的组合。通过对辽河流域的生态补偿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详细研究,得出适合该流域的生态补偿方式。通过研究发现,辽河流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生态补偿的管理机制有缺陷,存在多头管理的局面;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对象不能准确的确定,影响生态补偿的效果;流域生态补偿的方式不合理、标准也是很不明确、资金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相应的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与政策不健全,对一些具体的补偿措施不能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辽河流域在选在补偿方式方面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谁保护,谁受益”原则、“谁受益,谁付费”原则。本文认为要采取造血方式为主、输血方式为辅的补偿方式,具体来说,可以采取资金补偿、水权交易、流域内产业间的生态补偿补偿、异地开发、加大对一些项目的补偿力度等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