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城市化进程推进,开始迎来“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的“城市管理时代”。城市管理的依据是法律,城市管理活动的直接依据来源于法律授权。本文从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立法的必要性入手,从分析本市城市管理法律体系的现状切入,通过运用实地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研究《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及本市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成效,找出存在的问题症结,指出完善现行城市管理立法的关键是出台城市综合管理地方法案《天津市城市管理条例》,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的城市管理立法经验,提出《天津市城市管理条例》的立法思路及其基本框架;并进一步提出本市完善城市管理立法的对策是建立“1+1+X”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即“一部城市综合管理地方法案+一部城市综合管理地方规章+多部城市管理专项法律、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天津市城市管理条例》作为我国省级城市的首部城市综合管理地方法案探索,为创新城市管理理念、创建地方城市管理专门法规、添补城市综合管理法制空白进行理论实践;同时其作为本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直接依据,必将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制,增强依法管理的权威性;必将彻底地改变城市管理长期以来存在的“借法执法”、“法律依据五花八门”、“执法尺度不统一”等执法困境,使城市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该法案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都将为我国城市综合管理法律的出台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