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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南京市老年居民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下肢运动机能、日常活动范围、居住环境和城市交通信号灯时间设置的现状,重点探讨城市老年人下肢运动机能与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之间的关系。
方法:研究对象为居住于南京市三个社区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采用问卷调查、身体素质测试(反复坐起试验、步行10米试验)等方法,于2006年5月,对研究对象的ADL、下肢运动机能现状进行了调查。有效样本为355人;同时,通过对调查区域附近部分人、车流量较大的道路宽度用皮尺进行直接测量,对路口交通信号灯的时间值进行直接观察,了解信号灯时间设置与步行过街所需速度的关系。
结果:
1.老年人的ADL呈整体下降,尤其是在完成需要一定体力的日常生活活动时更为突出。被调查者中“不能连续行走1小时”的占17.7%,“上公共汽车台阶感到吃力”的占37.7%,“下台阶或楼梯时需要扶着扶手慢慢下”的占26.2%。老年人日常生活中感到最吃力的活动分别为:爬楼梯(36.3%)、把重物放到高处(28.7%)、买米(16.1%)。此外在老年人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分别为16.3%和4.8%。
2.老年人有91.3%居住在楼房内,而家住3楼及以上的老年人为57.5%,但是94.6%的老年人所居住的楼房内无电梯,因此出入家门必须攀爬楼梯。本研究所调查的在交通信号设置时间内通过道路所需的步行速度平均为1.33米/秒。按此速度计算,约有20.7%的70岁及以上老年人无法在绿灯时间过街。
3.反映下肢运动机能的指标-反复坐起试验与步行10米试验结果显示:男女70岁及以上组测试成绩明显差于60-69岁组(p<0.01);与60-69岁组相比,70岁及以上组男女测试成绩呈大幅度的下降趋势,下降率为13.6%~30.9%。两个年龄组女性的步行速度均慢于同龄组男性(p<0.01)。但在反复坐起试验这一指标上未见明显性别差异。
4.在“下楼梯”和“上公共汽车的台阶”这两项指标上,反复坐起试验成绩较好组明显优于成绩最差组(p<0.01)。在“行走1小时”与“生活自理能力”两项指标上,各组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步行速度较快的老年男女在“下楼梯”、“上公共汽车的台阶”的两项日常活动能力方面强于步行速度较慢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老年女性的步行速度则与连续行走能力有关(p<0.01),但是在对老年男性的比较中未见同样结果。
结论:
1.老年人在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下降,尤其是在完成部分需要一定体力的活动时更为明显。由于肌力的差异,女性在完成这类活动时较男性更为困难。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随年龄的增长而下降。
2.由于大多数老年人居住的楼房内未安装电梯,老年人在外出时必须攀爬楼梯,同时在交通信号设置时间内通过道路需要较快的行走速度或跑的能力,因此对老年人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体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素质指标逐渐下降。在反复坐起试验、步行10米试验中,老年男女70岁及以上高年龄段相对60-69岁低年龄段呈大幅度下降趋势。女性的步行速度慢于男性。
4.老年人下肢运动机能的下降直接影响着老年人的ADL,且大部分指标影响极为显著。反复坐起时间和步行10米速度测试成绩较差的老年人完成需要一定体力的日常活动能力显著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