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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指出“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和新目标彰显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民法治教育的着力点和立足点,这也为农民法治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加强农民法治教育需要结合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与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民法治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有机结合,为农民法治教育实效性的提高注入新的动力。因此,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为研究农民法治教育,并关注其实效性,在调查的基础上梳理出农民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从教育四要素上分析影响农民法治教育滞后原因,最终尝试寻找解决的措施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农民是指户籍为农村户口的务农农民和务工农民。教育是促进社会个性化和个体社会化的教学方式,涉及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四个要素。农民法治教育是指对农民开展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教育活动。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民法治教育的关系主要有:农民法治观念的接受度提升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民法治意识的内化度提升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民法治信仰的践行度提升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促成农民法治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对成都周边农民的调查,与乡村振兴战略新要求相比较,梳理出农民法治教育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农民法治教育开展不够;二是农民法治意识存在差距,农民法律知识匮乏,农民对法治的认识不全面;三是农民对法律权威认识不足,部分农民漠视法律权威,部分农民对法治不够尊崇;四是农民法治信仰缺失,农民对法治倾向于敬而远之,农民对法治缺乏充分的信心。农民法治教育欠缺的主要原因主要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内部原因是受教育者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外部原因主要有:一是教育者对农民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二是教育内容不够充实;三是教育方式不新颖,教育环境不够良好。要提升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民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应充分认识到,首先受教育者自我认识的提升是农民法治教育提升的主要条件,提升受教育者的自我认识,使受教育者积极参加法律基本知识学习;积极参加农民法治教育活动,使其全面认识法与法治。其次提升教育者整体水平是农民法治教育提升的必备支点,提升教育者整体水平,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力度,企业应当加大配合力度,国家应当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力度。第三,教育内容的充实是农民法治教育提升的重要途径,教育者应当充实教学内容,并增强农民的权益意识和法律诉讼能力;第四,教育方式优化是农民法治教育提升的有力支撑,优化教育方式,应当将农民法治教育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网络技术相结合;第五,教育环境的巩固是农民法治教育提升的必要保障,应当营造农民法治教育良好环境,明确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划分;创设良好制度环境,健全农民法治教育规章制度;构建良好战略环境,完善农民法治教育具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