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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七种法定证据种类中,证人证言是司法实践中运用最普遍的证据种类之一。证人证言在所有言词证据中的地位举足轻重,过去那种泛泛而抽象的思辩分析方法,已不能适应现代证据研究的需求。只有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来研究证人证言的相关问题,才能够清晰地向世人展示证人证言对刑事审判的重大影响,并构建以实证分析为根基的现代刑事证据研究方法体系。
本文作者利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对896份法官调查问卷进行定量分析,运用实证方法研究证人证言对刑事审判的影响,旨在提供一个为现代刑事法律人深刻认识证人证言在我国刑事审判实践领域中运用现状的思路。
本文除前言外主要内容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证人证言的范畴及实证分析问题的提出。首先作者在目前学者关于证人证言界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纳及简要评析,提出自己关于证人证言的界定;其次,作者对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特征,即动态性、易存性、直接性、不可替代性和易变性进行了简要的论述;最后,作者提出刑事诉讼证人证言的实证分析价值。
第二部分证人证言的证据属性及非法证人证言排除规则的实证分析。在该部分作者将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证明力和非法证人证言排除规则进行了定量分析。经过分析总结,提出证人证言两大属性和非法证人证言排除规则在刑事法官心中地位及审判实践中的运用现状。
第三部分证人出庭作证相关问题的实证分析。作者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比率、法官对证人出庭主要目的的认识、证人出庭作证对证人证言的影响和赋予特殊证人拒绝作证权进行定量分析,用精确的数据表格和统计图指出目前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存在的具体问题。
第四部分关于我国刑事诉讼证人证言运用现状的反思。这部分主要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探讨了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其次,对证据规则与诉讼观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初步探讨;最后,针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