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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整治可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及农业增效,是推进中国新农村建设和“三农”问题解决的重要措施。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等都明确提出要加大力度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提升耕地持续增产的能力。我国经过近十多年来农地整治的实施,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如农民未能通过适宜的渠道表达自己利益诉求,使项目的规划设计脱离实际;农地权属调整不到位,使得整治后的土地细碎化程度并未得到改善;因缺乏农民的有效监督,施工过程中合谋导致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等,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农地整治实施目标的实现。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国土部门在农地整治项目中引入了农民参与机制,但因农民参与流于形式或农民参与有效性较低导致项目并未取得理想的绩效。农民有效参与是提升农地整治项目绩效的重要途径,如何避免农民参与流于形式、无效参与以及低效参与是我国农地整治领域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因此,本文通过研究农地整治项目农民的有效参与及其影响因素,以期为政府国土部门制定农民有效参与的激励政策提供参考,对提升农地整治项目的绩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重大的意义。本文以湖北省岗前平原工程模式区和丘陵工程模式区为例,选取了湖北10个市(县)的典型农地整治项目区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和托马斯有效决策等相关理论的分析,构建了包含农民参与的主体、参与领域、参与渠道、参与深度和参与效度5个维度的农地整治项目农民有效参与测度模型;运用实地调研数据,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测度了农地整治项目农民的有效参与及区域差异;在测度的基础上,基于人因系统理论从农民的参与能力、参与机会、参与动力三个方面分析了农地整治项目农民有效参与的影响因素,然后运用有序Logistic模型进行了实证研究,分析比较了不同区域农地整治项目农户有效参与影响因素的差异及其原因;在得出影响农民有效参与显著性因素的基础上,采用通径分析法揭示各显著变量对农地整治项目农民参与有效性的直接影响效应和间接影响效应。通过研究主要得到以下结论:(1)研究区域农地整治项目农民参与有效性整体偏低,项目各阶段农民有效参与存在差异,而不同区域农地整治项目农民参与的有效性也存在差异。从项目整体情况看,农地整治项目农民有效参与度为“很高”和“较高”等级的比例分别是5.70%和12.57%,而农民有效参与度为“较低”及“低”的比例和为50.59%,显然农地整治项目整体农民有效参与度还是偏低。从不同区域来看,岗前平原工程模式区的农地整治项目农民有效参与要略高于丘陵工程模式区域。从项目不同阶段来看,总样本中农民参与有效性最高的阶段是施工与竣工验收阶段,其次是规划设计阶段,农民参与有效性最低的阶段是项目选址与立项决策阶段;岗前平原工程模式区域农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农民参与的有效性最高,其次是施工与竣工验收阶段,最低的为选址与立项决策阶段;丘陵工程模式区域项目三个阶段农民有效参与的高低排名与总样本的测度结果一样。(2)农地整治项目农民有效参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文通过理论分析主要从农民参与能力、参与机会和参与动力三个方面构建了影响因素指标体系。从模型运行结果可以看出,总样本中农民的协商沟通能力、农民的资源集聚能力、信息公开程度、参与程序明确程度、参与渠道的明确程度、损失的补偿标准、对农业收入的影响程度、对农民自身价值的提升程度是影响农地整治项目农民有效参与的显著性因素,且影响作用都是正向的。其中损失补偿标准的影响程度最大,其次是项目信息公开的程度。(3)农地整治项目农民有效参与影响因素存在区域差异。湖北岗前平原工程模式区有6个因素对农地整治项目农民有效参与产生显著影响,且都为正向影响,分别为:农民的资源集聚能力、信息的公开程度、参与程序的明确程度、参与渠道的明确程度、损失补偿的标准、对农民自身价值的提升程度;湖北省丘陵工程模式区影响农民有效参与的显著性因素有7个:农民的协商沟通能力、信息公开程度、参与程序明确程度、参与渠道的明确程度、损失补偿的标准、对农业收入的增加程度、对农民自身价值的提升程度。这表明农民的资源集聚能力、对农业收入的增加程度能影响不同工程模式区的农民有效参与度。(4)通径分析说明显著性变量既对农地整治项目农民有效参与的变化有重要的直接影响,又能通过其他变量间的相互作用对农民有效参与产生间接的影响。调研样本通径分析结果表明各显著性变量对农地整治项目农民有效参与直接影响作用都是正向的,其中总样本中影响农民有效参与程度最大的因素是损失补偿的标准,其次是信息的公开程度,农民的资源集聚能力对农民有效参与影响效应最小;岗前平原工程模式区中影响农民有效参与程度最大的因素也是损失补偿的标准,其次是参与程序的明确程度,影响最小的因素为农民的资源集聚能力;丘陵工程模式区中影响农民有效参与最为显著的因素是农民的协商沟通能力和信息的公开程度。各显著变量对因变量Y(农民有效参与)的综合作用效应都小于其对Y的直接效应,这表明每个变量由于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从而或多或少的消弱了其对因变量的正向影响程度,既各显著变量是通过直接作用效应和与其他因素相互作用的间接作用效应共同影响农地整治项目农民有效参与。(5)相同显著因素对农地整治项目农民有效参与的影响程度存在区域差异。损失补偿的标准、参与程序的明确程度、信息的公开程度、参与渠道的明确程度、对农民自身价值的提升程度等因素对不同区域的农地整治项目农民有效参与都起到了重要的正向作用,但是影响的程度不一样,各影响因素其对岗前平原工程模式区域农民有效参与的影响程度都要大于丘陵工程模式区域。因此为提高农民参与农地整治项目的有效性,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政府国土部门应树立农民在农地整治项目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并将政府自身的主导型角色向导向型角色转变,尊重农民的自主权。第二,建立健全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民间农民社会组织,如耕地保护协会、农村合作社等,确保农民有能力参与。第三,政府国土部门应该就农民如何参与农地整治项目制定具体制度,如信息公开、参与程序、参与渠道等,使农民参与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以确保农民有机会参与。第四,政府国土部门应建立相关的配套机制,如科学合理的损失补偿机制、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与农地整治的耦合机制等,从外在环境方面促使农民有动力参与。第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差别化地制定相应的政策以提升农地整治项目农民有效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