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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合理使用,是对商标权利限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这种规则就是在一定条件下允许他人使用相似或者相同的标识,即在这些特殊情况之下,使用人的使用行为不会被认定为侵害商标权。商标合理使用制度是为了防止商标专有权的扩张,因为无度的扩张可能会妨碍他人使用社会公共资源。为了在公共利益与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立法中最开始先对叙述性合理使用进行了规定,之后在司法实践中、理论中逐渐发展出合理使用的其他类型,如指示性合理使用、字典编纂,有的国家在法律中也随之对这些类型作出了相关规定。商标合理使用规则在实践当中不断被完善和修正。本文研究了大量的国内外案例,并且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通过这种研究指出了国内商标合理使用规则在实践方面和理论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本文从商标合理使用的基础概念和我国立法现状入手,同时将著作权合理使用与商标合理使用作对比;笔者认为商标合理使用包括这些类型:叙述性合理使用、新闻报道、滑稽模仿、指示性合理使用、字典编纂,分别对不同类型进行了分析,并且还就其中的重要类型叙述性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分析了经典案例并归纳了构成要件,将叙述性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归纳为三点:是为描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而使用、并非作为商标来使用以及使用是善意且合理的;对于实践中和学理中对于商标合理使用的构成与“混淆可能”之间的关系存在极大争议这一重要问题,笔者认为不论在指示性合理使用中抑或叙述性合理使用中都不应当将“不存在混淆”作为构成要件之一;最后根据前文的案例、立法规定和理论观点,笔者指出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存在适用范围狭窄、可操作性较差和对基础理论概念缺乏明确规定的不足,有完善的必要性,因此针对性地提出应明确基础概念和根据商标合理使用的不同类型区分各自不同的构成要件及列举其具体典型情形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