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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给全球的金融体系和监管制度带来了一次严重的打击,危机在席卷世界经济的同时,也引发了金融界对商业银行监管制度的反思和改革。新资本协议的主要贡献在于引入了风险敏感系数和内部评级法,使得企业的风险权重和评级随经济的变动而变化,银行所持有的资本金与资产的风险水平直接挂钩。然而新资本协议在改善资本监管制度的同时,也导致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资本约束影响了银行的信贷行为,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宏观经济的波动。为了缓解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巴塞尔委员会于2012年正式出台巴塞尔协议III,希望从逆周期资本监管的制度,通过逆周期资本缓冲和留存资本缓冲的设立来缓释资本约束的影响。然而目前学术界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缓冲的研究较少,关于资本缓冲到底是顺周期性还是逆周期性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因此本文立足于逆周期资本监管制度构建的需要,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的层面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缓冲进行研究,加以明确资本缓冲与经济周期之间的变动关系,这对提升逆周期资本监管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加强逆周期资本监管具有重要意义。理论层面,本文首先基于新旧巴塞尔协议对金融体系顺周期性的形成机制进行阐述,厘清顺周期的产生原因和研究历程。然后利用数理推导研究资本缓冲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途径和机制,得出在资本缓冲呈现顺周期性的情况下,实施资本逆周期监管的必要性。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文章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4家上市商业银行2005—-2013年的半年度数据对资本缓冲的周期性进行实证研究。通过虚拟变量的引进,将经济运行分为上行和下行区间,然后分析全体样本、不同所有制银行样本在不同经济区间内,资本缓冲与经济周期之间的变动关系,并且从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和分母角度来探讨周期性背后的推动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缓冲整体表现出逆周期性,与经济周期呈同向变动关系。其中,国有银行的资本缓冲水平无论在经济繁荣时期还是衰退时期都表现出显著的逆周期性,而非国有银行仅在经济衰退时期表现出逆周期性。银行对资本金和风险加权资产的调节是资本缓冲呈现逆周期性的推动因素,只是对于所有权性质不同的银行,调节的方式有所区别。面对经济的变动,大型国有银行倾向于采用资本调节的方式对资本缓冲进行调整,而非国有银行则倾向于采用风险加权资产调节的方式,通过信贷规模的调整对资本缓冲水平进行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