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利用集体化时代农村基层档案等一手资料,结合田野访谈资料,以山西南部卓村为个案,利用吉尼系数分析工具,对集体化时代乡村经济诸要素的分配及其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对土地、生产工具等占有关系的变动,劳动产品的分配,生活必需品的获得等方面的分析,勾勒出村庄微观经济的变化历程。 卓村是一个典型的平原村庄,是以农耕为主的北方农业村庄。农业社会的特点决定了村庄的经济必须建立在人与动物、植物以及当地特有的气候条件上。集体化时代国家公共权力的自上而下的强制输入,不仅控制了村庄的政治历程,也形塑了村庄的经济生活,农业的经营、经济的发展在集体化发展的不同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政治的影响和制约。 土地改革是村庄经济生活的重大转折点。村庄的经济生活首先从土地占有关系和生产工具占有关系的变更开始。土改以前,卓村的土地分配非常不均,地权分配吉尼系数为0.5386。土改以后至高级社前,在土地私有制状况下,地权分配趋于平均。在政府的倡导下,村庄逐渐走向农业合作化的道路,最后进入人民公社时期。在土改以后的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以及人民公社时期,土地分配、粮食分配等均呈现了平均化的特征,高级社以前,村庄的土地分配吉尼系数为0.307。人民公社时期,1965年村庄家户粮食分配吉尼系数为0.284。但是,这种平均化是一种相对的平均而不是绝对的平均。这说明,个体家户在制度的框架内,仍然做出有利于自身的生存选择策略,争取利益的最大化,虽然这些利益看起来似乎微乎其微。 “贪污”是获取经济利益的特殊途径。伴随着村庄经济状况的改变,生活在村庄里的村民的关系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阶级成分的划分使得原本不具备政治身份的普通村民也因家庭经济状况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政治身份。村民“红”与“黑”的政治身份使村民成为了国家的“朋友”和“敌人”,从而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红色的身份不仅使得部分贫下中农获得了政治上的优越地位,成为村庄的新的掌权者和精英,并且有可能利用权力获取经济利益。而黑色身份则使地主富农处于不利的地位,除了政治上的被专政,在经济生活中也不得不交出“剥削所得”;在劳动中干脏活、累活;在社会产品的分配中,也处于从属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