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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长期以来受到传统的家庭文化和父权理念的影响,父母将子女当作私有财产,可以任意处分。由于父母疏于监护、监护不力、监护不当或无力监护导致未成年人失学辍学、流浪乞讨甚至遭受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和关注。随着时代的进步,国家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孩子是国家和社会的财富。因此引入“国家亲权”为原则,逐步构建“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社会监护体系势在必行。2013年以来,民政部分两批先后在98个地区,依托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尝试将救助保护对象从传统的流浪未成年人向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难、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拓展。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影响着社会的和谐进步。本文借鉴国内外的学者对流浪未成年人保护的研究成果,综合应用社会公平理论、马斯洛需求理论、布朗芬布伦纳生态系统理论、抗逆力理论等理论。在实证分析中以光泽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观测中心,对光泽县困境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通过对全县3镇5乡的摸底排查,初步发现该县共有困境儿童307人,其类别主要包括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患重大疾病儿童、服刑人员子女、失学辍学儿童。留守儿童是光泽县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留守儿童占总数的62%)。并指出指出社会环境变迁中国家构建的保障制度不健全、家庭结构分化、学校德育教育滞后等是致使困境未成人产生的主要原因。通过将光泽县与国内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比较分析,指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对光泽县以及福建省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提供指导意义。包括:加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明确未保机构的职责;完善顶层设计、提供政策支持;构建“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五位一体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注重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宣传工作;探索多种社会力量有机结合的救助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