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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文献表明,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资本市场的均衡价格对信息的揭示是不完全的,其中含有“噪音”(Black,1986);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实现均衡时存在“有效市场悖论”(Grossman and Stiglitz,1980);而实证检验发现的大量金融“异象”似乎推翻了有效市场理论的正确性。行为金融学假设行为人是非理性的,它能够合理地解释市场的非均衡;有效市场理论假设行为人是理性的,它能够合理地解释均衡市场的存在,但缺乏既能够解释均衡又能够解释非均衡的统一市场理论。 本文的目标是,采用信息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投资者的信息差异与资本市场有效性之间的关系,尝试建立一个以资本市场均衡理论为基础的、能够解释市场非均衡现象的统一市场理论。 本文的理论创新在于,作者尝试将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归结为信息的缺乏或信息中“噪音”的影响,不利的信息条件导致了他们对价格的错误预期,而不是新信息的处理不当引发了认知性的错误。为了避免市场模型中出现“有效市场悖论”,作者采用代际替代模型(Samuelson,1958)刻画了知情者与不知情者同时存在的资本市场,得出了一个带有干扰项的均衡市场模型,证明了有效市场可以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噪音”或价格偏离能够被消除。模型将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激励归结为代际结构的变化,将价格所揭示的信息限制为当期的投资者所有可利用的信息,因此保证了价格对信息的完全揭示与投资者获取信息激励之间的相容性。 本文的现实意义在于,采用本文的模型对中国资本市场15年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发现了政府对市场的控制与干预行为对企业和投资者的信息条件产生了重大影响,导致了他们行为的扭曲,这是影响中国资本市场有效性的最根本原因。 本文得出的结论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具有很多非市场经济的运行特征。 首先,作为唯一监管机构的中国证监会并不具有独立和完整的司法权利,它的行为受制于中央政府和其它部委及地方政府;同时,它的执法权力也缺乏应有的社会监督,而且无法克服自身的机会主义行为。 其次,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背后是严格的政府调控,这不但不利于通过市场自身的力量调整价格的偏离,而且影响了市场对上市公司质量的选择,更不利于投资者信息条件的改善。 第三,政府对非国有资本的市场准入限制及忽视建立投资者民事赔偿制度更使我国的投资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第四,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导致完备的经理人市场和控制权转让市场的迟迟不能建立,影响了对企业管理层的内部激励和外部监督。 从IPO询价制的引入到股权分置问题的逐步解决,似乎看到了中国资本市场走向市场化改革的趋势,但技术性的制度变革并不能把中国的资本市场引向一个有效的市场,需要对资本市场进行根本制度上的市场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