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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大发展的当今社会,改革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研究开发是改革创新的物质基础。面对国内经济形势、国外严峻挑战,作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微观主体,企业的研发创新也成为了增强其自身实力的必经之路。政府为了营造一个支持创新、激励研发的良好大环境,为了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中流砥柱,陆续出台并完善了一系列针对促进企业研究开发的税收激励政策。其中,从1994年我国开征企业所得税以来,税务机关分别在2006年、2008年、2013年及2015年等对针对研究开发的支持普惠性创新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次税收优惠范围的扩大。大部分专家和学者认为,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完善有助于改善企业的短期行为,激励企业的研发热情,显著提高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那么,这些政策性文件所完善的税收优惠手段是否有效地促进了我国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强度?是否得到了良好的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效应?这是本文研究并试图回答的问题。本文以医药制造业、化学制造业、计算机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这四大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例,以2013年及2015年的研发税收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效用作为研究对象,建立模型,实证检验了我国研究开发税收激励政策的激励效应。研究结果显示:2013年及2015年的税收激励政策显著促进了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强度,这也有力地说明了我国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同时,本文进一步研究了市场进化水平不同的地区对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敏感度有何不同,这一研究显示,2015年的税收激励政策实施后,该政策对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比市场化程度低的地区的企业促进效果更明显。此外,本文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对西方典型创新型国家的研发税收激励政策进行整理和归纳,试图为我国税收激励政策提供新的思路和视角。本文研究的内容与结果对国内外研究开发税收激励政策领域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从理论上来说,本文通过对国外典型创新型国家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概括和整理,拓宽和补充了我国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路和视野,还通过实证检验弥补了学术界关于研究2013年及2015年研发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的空白。从现实意义来说,对我国最新研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不仅可以为国际社会展示我国促进企业研究开发强度的政策成果,还能够为我国的政策制定者提供政策效应检验的支持,并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创新思路。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除了实证检验2013年及2015年我国研究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效应以外,还区分了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和市场化程度较低地区的对政策反应的差别,实证检验了两种不同市场化程度地区受2015年研究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影响的不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