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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相抵规则是侵权行为法上的一项责任分配规则,其本质是在受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情况下,如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公平分配损害责任。作为侵权法中少见的对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分配作出直接规定的条款,过失相抵规则为合理分配侵权责任、衡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了最佳途径。然而,由于我国的侵权法长期以来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侧重于对加害人的惩罚和对受害人的补偿,使得过失相抵规则在大部分情况下只是在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前提之下再酌情减少,而失去了其在“衡平利益”上的积极意义。事实上,侵权行为法有着不可忽视的导向作用:因为双方当事人都代表着一个利益集团,侵权责任在促进或保护一个集团利益的同时必将对另一个利益集团施加负担,对一方安全的过分保护必将限制另一方的自由,从而对整个社会的行为产生影响。所以,“利益平衡胜”应当纳入侵权行为法目的的研究视野,并在此基础上重构过失相抵规则的价值目标、理论基础以及具体的操作步骤,方可对侵权行为中的双方所代表的利益集团产生最佳的指导作用,使其理性地选择自己的行为,最大可能的预防侵权事故的发生。本文试图从剖析、改进侵权行为法的目标理论入手,明晰过失相抵规则的价值目标,为过失相抵规则的制度构建寻求理论上的支持,并尝试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对该规则的实践价值进行探讨;然后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的过失相抵规则的各项具体内容进行改进,以期用一个合理的制度设计实现整个社会的良性互动。 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过失相抵规则的基础理论部分。该部分简要介绍了过失相抵规则及相关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立法现状,总结出针对侵权案件中受害人有过失的情况,法律是从对受害人苛刻向有区别、分程度的对待其过错的方向发展的;然后分析了过失相抵规则的法律特征和产生的理论基础,指出原有理论的偏颇之处。 第二部分重点从对侵权行为法的目标进行整体性的研究出发,指出原有的侵权法之“惩罚、赔偿、预防”的不完善之处,应该由“利益平衡”这一观念为其注入新的合理内涵,从而为下文构建该规则的具体制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文章也力图从一个新的角度——经济分析的方法,进一步支持、补充上述观点。在此基础上,明确了过失相抵规则能够在实现侵权法的目标中所发挥的作用:由于其条款本身的特殊性,它能够在“利益平衡”的指导之下对加害人公平的惩罚和对受害人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