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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救济是纠正民事执行瑕疵、维护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它既保障了民事执行的公正性,同时也满足了民事执行中权利救济与权力制约的需要。2008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执行救济制度作为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首次区分了程序性执行救济与实体性执行救济,并且新增了当事人申请变更执行制度,可谓迈出了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改革的一大步。然而,与大陆法系德、日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成熟、完备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相比较,我国的立法规定尚显疏漏,仍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本文拟从阐明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基本理论入手,通过分析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及地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法律规定,并考察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自颁布以来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指出我国现有民事执行救济法律规定尚存的缺陷,在比较、借鉴、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全文包括引文、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正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概述。首先,笔者对民事执行救济制度进行了界定,在阐明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民事执行救济制度与民事执行回转制度、民事执行监督制度以及国家赔偿制度的关系,划定了本文所讨论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范围。其次,阐述了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制度基础。再次,分析了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特征和功能。第二章是大陆法系部分国家及地区民事执行救济制度比较研究。首先,笔者就本文所选取的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及地区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进行逐一介绍。其次,对这些国家及地区的民事执行救济制度进行评析,归纳其共同点。第三章是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现行立法规定评析。首先,笔者介绍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出其进步之处。其次,将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与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及地区相比较,指出其尚存的缺陷。第四章是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司法实践考察及评析。主要通过考察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国部分地区的法院在民事执行救济方面的司法实践,总结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在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第五章是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完善。笔者将在结合我国实际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进行合理借鉴,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总体设想。结论部分是全文主要观点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