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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出现与迅速普及,信息社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愈发紧密,对生活的影响与渗透也更为深刻,其中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就是信息社会带给我们的一个新课题。在个人资料的合理利用给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带来便利、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个人信息业者通过对其控制的个人资料的收集、使用、处置等行为,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的同时,我们也经常看到滥用或者不正当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在侵害着个人信息本人利益。因此个人信息保护这一问题已经被计算机普及率较高的国家所关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已经有 5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立法,通过法律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 本文以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的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中心,对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利用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之所以选择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是因为该法刚刚实施,目前在中国国内完整地介绍该法的文章并不多见;二是该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了欧盟、美国、德国等国家的立法经验,呈现出糅合不同立法模式的特点,立法体例也有独到之处;三则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很大篇幅涉及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我国的行政法多借鉴日本与台湾地区,介绍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有利于行政法相关问题研究的连续性。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经提交之际,笔者希望此文对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提供参考。 本文第一部分分析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背景。首先从物质基础入手分析信息技术的发展引发了个人信息保护这个新课题,接着从法律基础的角度分析个人信息保护的宪法基础与民法基础,主要的宪法基础是对人权的保护,民法基础为一般人格权的保护,最后从宏观性与体系性的角度出发,回顾了世界上主要国家、组织以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的立法例,以期与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加以比较。 本文第二部分介绍了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沿革。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也并非一帆风顺,其间反对的呼声一度非常强烈。日本最早于 1988 年就通过了《行政机关保有的利用电脑处理的个人信息保护关系法》,这部法律主要规定行政机关在个人信息利用与保护上的义务。接着日本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四法案,不仅对行政机关加以规范,还对民间的个人信息业者的义务予以规定,但是该四法案并未通过国会审议。在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部分修改后,经过国会近 80 个小时的激烈讨论,日本终于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五法案,这五法案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机关保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独立行政法人等保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审查会设置法》、《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