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容留”的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engli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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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毒品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数量逐年攀升,我国的毒情形势十分严峻,故我国实行从严打击的毒品政策以期遏制毒品案件的高发态势。在毒品类案件中,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案件数量多年以来居高不下,一直都是我国毒品犯罪的治理重点。具体到司法适用中,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容留”的认定存在着诸多争议问题:第一,容留场所认定中控制性、封闭性、现实性的具体认定存在争议;第二,容留主体认定中对于经营性场所容留主体认定采取何种标准存在争论,在近亲属容留吸毒中容留主体的具体认定也标准不一;第三,行为人在主观上持间接故意是否构成本罪也有待深入研究;第四,在容留次数的认定中,具体的法律适用标准以及次数认定标准也存在争议。除了上述问题外,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在“容留”认定中还在不断涌现出新的问题有待解决。论文主要针对司法认定中所存在的上述疑难问题,从司法适用的角度出发,以客观的案例调研数据为基础,从中探索此类犯罪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加以研究,并尝试提出切实有效的适用建议来解决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司法适用问题。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全文共约三万字。第一部分: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容留”认定的实证考察。论文主要运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进行检索,对我国近五年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数量总体态势进行分析,并从案件数量的变化、案件地域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对全国范围内近五年的容留吸毒案件情况进行了宏观的分析;随后根据全国的毒情形势,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云南省基层法院一审程序审结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判决书数据进行分析,具体从案件地域分布情况、涉案场所分布情况、被告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容留次数情况来进行综合分析,对容留他人吸毒罪近五年在云南省基层法院通过一审程序审结的案件的司法适用情况进行实证考察,全面把握地域案件的整体发展趋势。第二部分: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容留”认定的疑难问题。此部分主要针对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司法适用现状的相关调研结果,从容留场所、容留主体、主观方面以及容留次数四个方面着手,结合司法实务中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的争议案件,对具体案件中所存在的司法适用争议来加以分析说明。“容留”认定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疑难问题:第一,就容留场所的认定而言,场所的现实控制权如何认定,半封闭场所和网络非现实虚拟空间是否能被认定为容留场所;第二,就容留主体的认定而言,经营性场所容留主体中是否包含其中从事普通服务工作的人员,近亲属容留吸毒中主体的认定该采取何种标准;第三,就主观方面的认定而言,对于行为人主观上持间接故意的被动型容留他人吸毒是否构成本罪;第四,就容留次数的认定而言,在司法实践中法律选择适用标准以及容留次数认定标准尚未完全统一。第三部分: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容留”认定的规范阐释。在此部分中,论文主要在分析讨论所提出的疑难问题的基础之上,将司法实践案例与具体的法律规范相结合,着重对容留认定中所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规范阐释,对上述争议问题的本身作出多角度的规范性解释。与此同时,论文还紧密结合学术界的理论观点,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期厘清其中的争议焦点,对所争议的问题作出系统科学合理的阐释。第四部分:容留他人吸毒罪中“容留”认定的适用建议。第一,就容留场所的认定来说,需要统一现实控制权的认定标准,对于多人控制场所的情形应该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根据各控制人对空间的控制力大小来进行准确认定;在能够确定实际占有控制人的前提下可以把半封闭场所认定为容留场所;对于行为人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利用“直播”方式组织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应该充分考虑到容留场所的现实性特征,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行为人定罪。第二,就容留主体的认定来说,应该针对行为人是否具有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来确定是否对经营性场所中的普通工作人员定罪处罚;对于近亲属容留吸毒案件中的主体认定应该严格区分同住近亲属与非同住近亲属,根据彼此间空间效力等级的高低来判断是否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第三,就主观方面的认定来说,对于行为人主观上持间接故意的被动型容留他人吸毒情形,应该严格考察行为人持间接故意的同时是否对他人吸食毒品行为具有阻止的作为义务,应该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判断。第四,就容留次数的认定而言,容留次数的法律适用应该本着刑法谦抑性的原则适用有利于被告人的规定;此外还应该将吸毒次数和容留次数作严格区分,并且结合有关的毒品研究数据来划定科学合理的容留次数的时间间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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