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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实施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此次改革并没有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合理界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省及以下层级的政府所承担的事权不断加重。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配置效率也十分低下,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关于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问题以及地方转移支付问题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为了促进各地区经济的良好发展,本文对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以及匹配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 本文以财政分权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博弈论作为理论基础,采用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及宏微观分析法对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匹配问题进行分析,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及划分原则进行了阐述。重点分析了山西省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匹配现状以及在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基于这些问题的分析对山西省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的理想模式进行了构建。本文与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问题研究的现存文献相比,不仅注意概括美国、德国这两个联邦制国家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实践经验,而且注重更深入地从两国不同层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角度考虑不同层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以及财力来源。重点强调了要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 想要实现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合理匹配,就要在法律以及政治这两个角度入手,不仅要将关于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问题写进法律,还要改善我国目前的政治局面。我国要针对目前地方政府与支出责任匹配方面存在的问题循序渐进的进行改革,最终达到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