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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世界,作为个人权利的选举权已获得广泛的承认,它成为个人表达政治意愿,参与政治意志形成,实现公共自主和个人自主的根本建制手段。在我国,作为个人权利的选举权尚未获得真正的根基,选举也未充分发挥授予权力,问责治者,控制政府的作用。在强调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有必要倡导选举权的个人权利论,并按照该理论,逐步改革有关制度,弱化选举权的组织化、功能化倾向,强化个人选举权的保障力度。这既是人权保障和人民主权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政治的发展趋势。这便是本文的出发点。
第一章探讨选举权的概念。首先辨析选举概念,指出经被治者同意的多数决观念,是古代中国的选举概念与现代选举概念的根本区别,其次辨析选举权的概念,明确选举权与投票权、被选举权的关系以及公民选举权与代表选举权、村民选举权的关系。
第二章探讨选举权的性质。首先概括出以下六种理论:公民属性论、特权论、个人权利论、公务论、权利兼公务论和阶级论;进而重构笔者所认同的个人权利论,阐明其内涵,探讨其在西方的形成和在中国的境遇。
第三章探讨选举权的基础。从人性基础、价值基础和政治基础三个相互关联的层次论述,试图为作为个人权利的选举权奠定哲学基础。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选举权是人性的要求。选举权的价值基础是人的尊严和自主。选举权的政治基础是人民主权和代表(制)。
第四章探讨选举权的构成。首先按照霍菲尔德的权利分析理论揭示选举权的逻辑结构和一般内涵,其次根据基本权利的一般理论探讨选举权作为基本权利的规范内涵,揭示其作为主观权利和客观规范的两种功能面相,从人与事两个方面探讨其保障范围或构成要件。
尾论对选举权的实现作一番概论,明确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同时澄清一些误区。选举权的实现更多的是制度建设的问题。选举权是一种需要被组织的权利,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选举制度,同时,还要建构和完善配套制度落实其它前提性的基本权利。
本文主要运用价值分析和规范分析的方法,兼采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并将结合具体的个案、规定和制度讨论。本文的研究固然离不开特定制度和操作层面,尤其会关注我国选举权的保障现状,但也不拘泥于特定的实证法律和制度,试图通过对选举权的概念、性质、基础、构成和实现的系统论述,建构选举权的一般理论,揭示选举权的一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