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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在中国产生、发展经历了近三十年的历程,但这一实践形式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到底对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产生了多大程度的影响,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有哪些问题。近年来,许多专家和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研究。我在对安徽省三个县的四个村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通过个案分析,实证研究发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在村民自治尚处于“初级阶段”时期,有关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和“村民会议”、“村务公开”和“建章立制”等活动仍不尽人意,有的很不规范,有的则根本没有真正开展,乡村关系及党政关系和两委关系并没有理顺。从根本上说,迄今为止,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农民的权益边界并没有厘清。
具体来讲首先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乡村精英大量外流,村民自治后继乏人;其次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导致自治权的异化;三是村民自治背景下乡村关系失范;四是村民委员会与村级党组织摩擦矛盾以及村委会自治职能与其它职能的错位问题;五是村级组织职能不合理以及组织实际制度与组织成文制度的偏离导致许多障碍性问题。针对村民自治在运行过程中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应对的措施。第一要广泛动员乡村精英积极参与村民自治;第二要相信广大农民群众有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热情和民主自治能力;第三要充分发挥以血缘为纽带的亲情组织(包含宗族)的积极作用,大力培养农民的合作精神,标本兼治农村的黑恶势力;第四要重视村级自治组织的建设和重新定位自治组织的功能,要积极鼓励、引导村民自治体制的创新;第五要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发展。现实生活中,我们依然会发现扩大国家权力及强化乡村组织行政化的强大势力。如果在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之中,国家的权能和政府的权力不能得到有效的制约,就必然会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及乡村民主的发展。不仅如此,我认为,还完全有可能重新剥夺农民在走向市场过程中已经初步获得的自由。中国当前及未来乡村民主发展任务还非常复杂非常艰巨,这就相应决定了乡村社会政治发展前景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