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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作为社会资源重新配置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直都具有相当活跃的表现,在现代企业经营成长和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成功的并购活动能够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利益,而失败的并购活动则可能使企业陷入艰难的境地。而对于目标公司的选择,在整个并购过程中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在不同的市场环境和背景下,企业的并购动机和并购行为都有所不同,如何识别目标公司,无论对上市公司、投资者还是中介机构、政府监管部门等等,都有着重要作用。股权分置改革不断深入使得上市公司进行并购的市场背景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在如今我国新环境下,如何辨识并购事件中的目标公司更是吸引了各方利益相关者的目光。
本文在介绍了一些并购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以2004年--2006年间发生的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事件为样本,通过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运用单因素方差分析(ANOVA)和Logit回归模型对我国发生控制权转移的目标公司进行实证分析,比较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目标公司区别于非目标公司的特征,并且分析并购动机,寻找控制权转移的目标公司特征。
本文研究发现,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规模小、管理层效率低下、股权分散度高、股权制衡机制强、高管层薪酬较高、交易成本低的公司,成为并购过程中目标公司的可能性较大。我国控制权转移的目标公司规模小、管理层效率低下、股权分散度高的特征与西方成熟市场关于目标公司的分析具有一致性,尤其是目标公司流通股比例较高这一特征表明随着全流通的推进,主并购公司可以通过收购二级市场的足够股份完成收购,这主要是降低了收购成本。而市净率较高这一特征恰与国外发达市场不同,这很大程度是由于市场对消息的炒作从而导致股价波动的结果。盈利质量和现金流状况方面在统计检验中目标公司与非目标公司并没有表现出明显差异,也就是说主并购公司战略性并购的动机逐渐开始更为明显,在考虑目标公司时,不是完全忽略目标公司自身盈利质量问题,为了并购后能产生规模和协同效应,目标公司同样应该具备能够良好发展的基础,而不仅仅是个“壳资源”。另外,目标公司股权制衡度更高,高管层薪酬更高这些特征,都表明现有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最后本文研究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并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及执行力度;加强全流通后对企业并购行为的立法监管;强化中介机构作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制衡机制,制约大股东行为,保护小股东利益;完善法律法规对高管层薪酬制度的约束和监管,不断规范、完善并购行为,促进控制权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