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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具有税收负担较合理、能够体现税收中性原则以及征管科学等优点。为了继续推进我国的市场经济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税收制度,国务院通过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方案》,从2012年起在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并于2015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本文以武夷山市为例,描述了“营改增”前后增值税收入情况以及基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征管状况,从基层国税局的征管工作出发,对“营改增”背景下的税收征管工作实践进行研究,对暴露出的新问题进行具体、细致的分析,有助于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在此基础上,以税收学理论和宏观经济学理论为基石,从更深层次探讨现行增值税税收制度的缺陷,并对现行的增值税税收征管模式与税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对策和建议。税收征管模式的完善就是在不断规范征纳方行为的过程中更为合理地分配双方利益的进程,同样地,税制的健全也必然牵涉到利益格局的巨大变化。要打破当前的税制缺陷对第三产业发展的束缚,更为彻底地发挥出税收的筹资功能和对市场经济的调节功能,必须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全部经济领域,即对全社会所有商品与服务的增值额征税,由单一的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收入的征管,并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贯穿于税收活动全过程。此外,还应完善其他配套设施和征税环境,加强具备调节市场功能的流转税和具备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制体系建设,以此保障我国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效率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