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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职务防卫权是一种特殊的防卫权,不同于其它行政权力。在这样一个讲求法治和权利的时代,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尤其是行政权,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托。在我国《刑法》尚未对警察职务防卫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警察的职务防卫权是否存在,是否应当存在,如何存在,其与《刑法》中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有哪些联系与区别?这些问题已成为法学理论界和执法实务界研究的重要课题。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人们希望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该体现国家法律权威,在犯罪面前,警察的暴力特征越明显,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就会越强。另一方面,人们又担心警察权力扩张或滥用,侵犯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对警察的权力严格加以控制。如何在保障警察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既能提高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效率,又能防止警察代表的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的合法私权利进行侵犯,是构建法治社会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完善警察职务防卫制度十分必要,不仅使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时人身安全有保障,提高警察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还能使警察权和公民权得到合理的平衡。反之,防卫制度的缺失与疏漏,会出现广大民警不敢行使、不会行使,关键时刻无法有效行使警察职务防卫权的窘境,同时社会治安秩序得不到良好的维持,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然而,作为我国法律最后屏障的现行《刑法》仅对公民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作了规定,并未对警察这一特殊职业群体的职务行为作专门的规定,仅通过《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监狱法》等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作了一些零散的规定。理论界的研究重点也放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这些法定的正当化行为上,对于警察职务防卫的研究也少之甚少,尚未形成一致的认识。鉴于在新形势的社会背景下,警察职务防卫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加强警察职务防卫权的理论研究、完善警察职务防卫制度迫在眉睫。本文试图在现代法治语境下,在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对警察防卫权作进一步的探讨。通过对警察职务防卫权的基本理论、性质的研究,阐述了警察职务防卫行为与普通公民正当防卫的联系与区别及完善防卫制度的重要性,在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制度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现有制度体系存在的一些缺陷,对如何构建和完善我国警察防卫制度做了一些探讨。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警察职务防卫权的概念以及警察职务防卫制度正当性理论基础的几种不同学说主张,并对该几种学说理论进行了辨析与选择。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警察职务防卫制度的现状,包括我国现有的制度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通过案例说明实践中人民警察在履行职务时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同时对国外一些国家法律中有关警察职务防卫的规定作了简要的介绍。第三部分介绍了警察职务防卫的性质及成立要件,阐述了警察职务防卫行为与普通公民的正当防卫行为有何联系和区别,并对警察防卫不当存在的情形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说明。第四部分通过分析构建和完善警察职务防卫制度的重要性,针对我国现有制度的不足之处,分别从理论、立法和实践操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警察防卫制度的建议和对策。警察职务防卫是社会发展的结果,将其归入依法令行为之列已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及学者的认同,同时也是法治不断进步的趋势所在。然而,任何一项制度的构建和完善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对于我国警察防卫制度更不能抱有急功近利的思想,只有在理论上形成的科学统一的认识,为立法制度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在制度上形成一个完整而清晰的体系,使之做到有法可依,让人民警察对于自己的权力究竟有多大,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有更加清醒的认识;在实践中提高广大干警的业务水平,做到严格依法律执行,才能减少警察权力滥用的现象发生,防止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中出现伤亡,使警察防卫制度得到有效的实施,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