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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律制度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对相关各方利益进行利益均衡的一项重要机制,其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可以大大降低权利行使成本,从而起到维护著作权人和权利相对人的利益,增加社会效益的作用。然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作为我国法律移植的成果,能够肯定的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著作权的发展,但凸显出来的问题也不可小觑,法律与规范制定的不全面,集体管理组织内部管理建设的混乱,普通民众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法律意识滞后,对社会利益产生的负面效果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以利益均衡机制为出发点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文章引言中,主要介绍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如何由著作权的扩张和发展而产生,其制度机理主要在于均衡著作权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权利使用人方权益,以达到均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终目的;正文部分由四章组成:第一章,叙述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源起,以及作为舶来品的集体管理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方向。并对作为集体管理制度主体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及其属性进行了介绍,其发展的程度直接影响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活力。在论述集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及意义方面,可以看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出现的必然性:第二章,阐释了在知识产权制度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这一大一小两个领域当中利益均衡机制所扮演的角色,及其所带来的特殊意义:第三章,分析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利益不均衡之处,主要从著作权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权利使用人三方面出发,将重要的收费问题进行分类论述,详细说明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以及垄断性管理当中的缺失,再从各主体本身出发发现不足之处。力求找出真正意义上对利益均衡机制的挑战;第四章,针对第三章的问题,从现实出发通过研究别国法律制度和现实基础,对导致利益不均衡的问题进行思考并试图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以期能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