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陪审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加民事、刑事案件审判的制度。陪审制度从其起源到发展至今,已有数百年历史,现在仍被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个国家所使用。陪审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为陪审团,大陆法系国家称为参审制,虽然它们在名称,陪审员的地位等方面不同,但其都是各个国家民主的一种体现,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司法权起到监督的作用。我国的陪审制度称为人民陪审制度,源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但又不完全与参审制相同,其中根据我国的国情,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变化,可以说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的陪审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陪审制度。本文主要论述的是我国民事陪审制度,在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民事陪审制度的含义和价值,列举了两大法系关于陪审制度的含义、起源等相关内容,然后进一步介绍民事陪审制度的价值,为下文做了一些理论内容的铺垫。第二部分阐述了两大法系民事陪审制度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主要介绍了英美法系中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英国和美国的民事陪审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介绍了法国和德国,之后又介绍了其中有利于我国借鉴的地方。第三部分对我国的民事陪审制度展开了论述。首先论述了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立法现状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通过对现状的阐述,提出了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在适用民事纠纷中所存在的问题。存在着陪审制度适用范围不明确,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不明确,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形式化,人民陪审员在诉讼中权利,义务,责任不明确。这些问题的存在,是人民陪审制度在实践中,没有达到其制度设置之初所要达到的目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评”,“评而不议”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地方甚至根据法官的喜好挑选陪审员,不仅滥用司法权利,在群众中也造成了相当不好的影响。最后一部分则先论述了我国理论界关于民事陪审制度的存废之争,有废除说,保留说,改善完善说。然后又论述了由于我国现阶段的国家社会状况,民事陪审制度的存在有其必要性,最后根据文中第三部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做出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