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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收益分配研究基本上是针对传统企业,而不是会计师事务所这种以人力资本作为最重要的经济要素主导经营活动的现代知识型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这一特征决定其收益分配的特殊性。事务所的收益分配主要是在人力资本所有者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进行。随着人力资本在事务所发展中的贡献越来越大,人力资本所有者也必然会越来越多地要求参与事务所的剩余分配。合理的收益分配不仅有利于遏制审计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防止人力资本偷懒及非人力资本的滥用,而且有利于审计技术和方法的创新。 现代经济社会对会计信息更为依赖,审计结论的服务对象更为广泛,审计风险空前巨大。为了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最主要的措施是采取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风险和收入相匹配的原则出发,让从事独立审计工作的执业人员在真正承担“高风险”的同时,取得较高的个人收入。而目前的问题是,事务所成员既没有真正承担应负的责任和风险,也没有取得相应的个人收入和权利,付出和报酬处于双重缺失状态。事务所可以通过建立个人质量保证制度、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划定延期支付收入等方式以应对审计风险时滞性特点。 论文的主要创新在于:为防止执业人员做出不利于社会公众和事务所发展的短期行为,充分调动执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出了可以实行人力资本折股和让执业人员拥有事务所期股的方案。最后根据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在创造经济效益函数中的贡献率与收益分配中的分配率的关联性,以价值资本的一般增值力为尺度,建立了相关的量化考评数学模型和分配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