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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激励是公务员管理活动的一项基本职能,是指政府创设各种既能朝向组织目标又能满足个人合理需要的物质性和精神性条件,持续激发公务员的动机的心理过程,以调动公务员的行为积极性的管理活动。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法制规范的粗化和相应改革力度不够,致使现有公务员激励实践的障碍重重,影响了公务员积极性的发挥;由于现象描述多,基本理论分析少,专业术语陈旧,概念、命题的移植又缺乏实践分析,致使既有公务员激励理论的问题多多,难以有效指导公务员激励实践;公务员激励实践和理论的现状既不利于公务员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也不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所以,有必要重新思考公务员激励的必要性和实质,重新审视公务员激励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公务员激励的可行策略。 人性假设是公务员激励的前提假设,不同的人性假设必然会产生与其相对应的激励样式。建立在“道德人”假设基础上的道德激励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存在着严重的不适应;为了消除这种不适应,有必要从“经济人”假设及其现实人性出发来思考制度激励。以制度激励为着眼点,我们认为,公务员激励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管理活动,它只是蕴含于公务员管理活动中的一种属性;当公务员管理活动制度化以后,公务员管理体现为法制化形式——公务员制度;这时,公务员激励事实上就表现为公务员激励机制;公务员激励机制是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机制,是为推进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公务员法而制定的“有关制度的制度”或“元规范”。关于公务员激励必要性和实质的再思考,提供了我们考察我国公务员激励问题的视角。从动态过程来看,所有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制度设计方面都可能存在违反激励机制的问题;从现实状态来看,公务员激励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义务与权利制度设计的伦理化不够;职位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不强;考核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不高;惩戒制度设计的可行性不足。为了克服这些问题,也为了完善我国公务员的激励机制,可以采取的策略有:充分挖掘激励的伦理资源;科学地对职位进行再设计;推动考核体系的合理化;增强惩戒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