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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定位于服务三农和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其改革与发展事关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于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以及农民增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如何突破传统的体制改革模式,更好的服务“三农”与县域经济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如果从1923年“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在河北省香河县成立我国最早的农村信用社算起,农村信用社在中国已经有八十年的发展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信用社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辉煌的成就,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纽带。但也应当承认,我国信用社的发展也走过不少弯路。为解决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困难,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2003年,国务院在全国8省市再次开展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国务院进一步将改革范围推广到全国其他21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和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描绘了一个蓝图,明确提出了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其中允许私有资本和外资参股乡村社区金融机构,这是一个划时代的重大突破。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各地的农村信用社在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综合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服务“三农”的功能进一步强化。自2005年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以来,各地纷纷抓住有利时机,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以苏南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模式为范例,从转变基础的所有制形式着手积极深化改革,以北京、上海、重庆等以省为单位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天津滨海、宁波鄞州等地区联合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以湖北、浙江地区以县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辐射带动全国各地以县级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统一法人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以认为,“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新型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已基本形成,这些成功的案例均为灵石县农村信用社体制改制提供了参考。
然而,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体制改革后的新型金融体系形改神似、产权结构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因素均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企业法人发展的核心问题都还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农村信用社核心竞争能力、风险管理能力、金融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水平等都亟待提高。面对农村金融市场重新洗牌的格局,譬如完成股份制改革的农业银行重返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抢滩登陆、地方商业银行网点的日益扩张、以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异军突起,农村信用社如何强化体制改革以应对日趋激烈的同业竞争,适应现代化农村金融市场的需要,力保“农村金融主力军”这面旗帜不倒,已成为重中之重,且迫在眉睫。
值此农村信用社发展面临新机遇之际,对国家有关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政策重点和对未来走向做出系统性的研究,进一步总结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深入分析和探讨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中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笔者以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的模式为重点进行探索研究就是顺应这一需求的结果。
第一、二、三章主要回顾了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分析了近年来全国部分区域农信社的改革探索方案和一些非常成功的案例,重点分析苏南地区农信社的改革模式、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和县(市)联社统一法人模式,其作为首批试点改革模式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并分析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历程,探求其改革过程中的成功经验与教训。第四、五章对灵石县信用社历史上的历次改革进行了整理和评析。第六章在对灵石县信用社目前运行模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其进行商业化改制的具体方案,论证了改制的必要条件、目标,分析了具体的改革措施以及市场远景。结合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信用联社自身的特点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初步提出了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对灵石农村信用社进行改制的设想。
《县级农村信用联社的改制模式研究》的创新点是将产权分析、现代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应用到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中,为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探索一种新的路径。
然而,作为一个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本研究课题的不足和缺陷也在所难免。由于论点涉及面较广,对一些问题的论述还有待进一步挖掘,特别是对一些制约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比如农村信用社改制后的市场定位、发展战略和管理体制等问题,与其他活跃在“三农”领域中的新型金融组织的关系问题等方面都还剖析不够,其中有些问题和结论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和论证。这些都有待我在今后的研究中继续补充和完善,也将成为我本人从事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