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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之间的冲突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矛盾愈发尖锐。特别是当今社会生活垃圾的不限量增长和资源的严重短缺俨然成为困扰社会发展的两大问题。人口数量的增加和过度不限制的消费直接导致了垃圾的爆炸性增长,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必须引起公众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城市生活垃圾是城市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在储存过程中会占用大量的土地,随之可能会带来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就以上海市来说,合理有效地处理生活垃圾很久以前就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最切实可行且意义重大的一种方法是对垃圾进行回收,实现资源再生。因此在这一层面上,对于生活中的垃圾处理,其实就是更好地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以当前情况来看,国外有着可借鉴的经验,对我们生活垃圾治理有很大帮助。国外生活垃圾的处理具有法律制度完备、政策支持力度强、经济激励相适应、回收体系完善、公众环境意识强的特点。总之,我国生活垃圾治理在法治道路上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缺乏明确的立法体系,关于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理论依据和物质基础是不够的,存在激励机构权责不明确的问题,进而使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基础和市场基础不牢固。上海市生活垃圾的综合治理,及有关的法律问题研究主要做如下分析。在生活垃圾综合治理进程中要不断推进立法工作及垃圾治理制度改革,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增强民众意识,同时引进先进技术实现垃圾减量。生活垃圾的综合治理其实就是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类型化与资源再生相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综合治理的首要前提,上海在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上做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划分,对民众有重大引导作用,便捷了垃圾的回收处理,具有全国推广意义。生活垃圾的资源再生是垃圾综合治理的最终目的,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效率,对于实现废弃物的零排放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对上海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立法提出以下立法建议:制度层面上,完善生活垃圾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垃圾分类投放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及生活垃圾收费处理及违法处罚制度。法律层面上,确立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环卫设施的统一构建作支持,进而保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有序进行,同时加强生活垃圾综合治理的社会推动,垃圾治理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指导,对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政策支持也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