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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食品安全治理中行为选择的动力机制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食品安全既要靠政府的监管和治理,也要靠企业的社会责任,更要靠每一个市民的理智消费理念和行动。政府是食品安全的主导监管者,监管力度和举措缘于多种力量的博弈,包括社会责任的压力、公共物品的供给、政绩考核的引导、大众市民的诉求,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承担了裁判者、经营者、监督者和协调者的角色。企业是食品安全的重要提供人,是政府食品安全政策的监管重点,也是公众社会监督的重要指向。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行为受政府、公众、社会环境的影响,又反过来影响其他因素。在社会转型期阶段,市民一方面成为日益严重的食品污染的承受者,一方面以落后的消费理念支撑着食品安全隐患的存在。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的作用除了保护自身消费权益外,对外还集中体现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导向作用和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