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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符合当今社会刑事诉讼向起诉便宜主义发展的趋势,被广泛应用在世界各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它体现了诉讼效益的精神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保障人权。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确立了相对不起诉制度,但由于法律条文对该制度的相关规定过于宽泛以及相应的配套制度不够完善,致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偏差,相对不起诉制度的价值未得到充分实现。因而,有必要就相对不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作深入的探究,以期对完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不足有所帮助。如何使相对不起诉制度在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中更好的适用,已经成为目前学术界讨论和关心的热点问题。但从现有学者具体研究成果来看,大多数学者的研究方向还仅仅是拘泥于对相对不起诉制度中某一具体问题进行讨论研究,这样做虽然可以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作详细深入的研究,但往往会造成以偏概全的局面,过于片面。本研究则从整体上对相对不起诉制度进行探讨研究,并结合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总体要求,借鉴日、德、英、美等国家关于相对不起诉制度的立法与实践的成功经验,探讨我国相对不起诉制度在检察机关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了完善建议和意见。通过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全面把握相对不起诉制度,使之内容及程序更加完善,充分实现相对不起诉制度的价值目标,更好的体现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相对不起诉制度的突出作用。本文对相对不起诉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首先,在对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中,侧重于对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作了详细的研究,对法律规定中犯罪情节轻微等模糊概念进行了具体化的定位。同时,创新了相对不起诉制度的理论基础,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融入其中。其次,评析了日、德、英、美等发达国家关于相对不起诉制度的相关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为我国完善相对不起诉制度提供了学习和借鉴的基础。再次,主要对相对不起诉制度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刻的剖析。最后,对相对不起诉制度提出完善措施:完善法律有关规定,主要从明确“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标准、扩大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增加附条件不起诉的内容和完善被害人自诉制定这四个方面阐述;在转变执法理念扩大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裁量权的方面,主要从转变和调整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和扩大相对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这两个方面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相对不起诉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主要集中在对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另外还提出了完善社会帮扶制度和设立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完善社会配套措施的相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