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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有关主观生活质量和主观幸福的研究方兴未艾。城乡居民主观幸福研究在现时代有着特殊的意义:推动中国社会发展观念的转变,见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过程,记录理想类型意义下的“成都方式”。本文在对成都市433名城区、郊区和农村居民的结构式访问基础上,以“整体生活满意度”和“具体生活满意度”作为主观幸福的核心维度,运用卡方检验、方差分析(均值比较)、因子分析以及多元回归分析等方法,对城乡居民的主观幸福差异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较为全面而深入的分析。
文章通过分析认为:第一,分别生活在城市、郊区和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在一些维度上存在明显差异,在另一些维度上没有显著差异。第二,城市、郊区和农村居民存在着影响主观幸福的共同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第三,城市、郊区和农村居民分别存在着增进和损害其各自主观幸福的条件和因素,这些条件和因素包括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居住条件、家庭生活、人际关系、闲暇活动、健康状况、生活城市等。
文章通过讨论认为:第一,主观幸福既具有主观性特点又具有客观性特点,在客观生活条件和主观评价双重作用下,城市、郊区和农村居民分别表现出更多的“不协调”、“幸福”和“顺应”状态。第二,整体生活满意度不是具体生活满意度的简单相加,它们之间可能表现出“溢出模型”、“补偿模型”、“反作用模型”三种关系。第三,由于对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习惯化和适应,由于对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反叛和愤懑,城乡居民尤其是城市居民在进行社会比较时首先会选择横向比较,其结果是人们不大能够从外在物质条件的纵向比较中获得主观幸福的增进;人们在横向比较时更多选择向上比较,其结果是威胁了他们的幸福感和自尊。第四,在测量方法上,对于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中的主观幸福测量,侧重点应该有所不同:客体测量法即主要为社会指标法,对于测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和群体时更有意义;主体测量法即自陈报告法,对于测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和群体时更有意义。
最后文章在对研究发现进行总结和讨论的基础上,针对个体和政策制订者分别给出了追求幸福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