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通过对难民的产生,难民定义的演变,印支难民的形成,我国难民的安置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借鉴法、美等国成功安置难民的经验,研究亚洲最发达国家并与中国文化传统相近的日本,通过分析它的难民政策及立法的变化来给我国提供借鉴,援引同为亚洲最大发展中国家印度对难民的法律制度作为参考,为我国难民安置面临的问题作出法律建议。
通过对难民形成历史的分析研究以及与各个国家的比较分析,为解决我国的难民问题提出了三点法律建议。首先需进行专门立法,对难民的定义,难民的甄别程序,难民的管理机构,难民的待遇等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甄别标准,对于哪些人我们认定为难民,对其进行保护予以安置,对于哪些人则予以否定。明确安置机构,安置机构的职责与权力;确定安置方式,安置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则;确定安置程序,难民在安置过程中受到不平等待遇或歧视性待遇享有申诉的权利等,在安置过程对特殊难民,例如老人、儿童、精神病人、极端暴力受害者应进行的特殊安置。
但是立法需要一段时间,难民面临的许多现实问题尤其是己被我国接纳了几十年的印支难民,面临许多身份上引起的现实问题,比如难民子女的户口、受教育问题,难民的福利待遇等问题,需要有法律作为解决的依据,所以对于他们的法律保护在没有专门立法前可以就现有的法规以及政策对他们进行保护。对难民子女就学的问题,可以仿照法国方式视同本国国民一律予以入学或者参照华侨子女在国内就学方面的规定;在其他公民共性的权益方面,实行国民待遇。不过难民问题毕竟不同于华侨问题。难民是由于战争、祸乱等原因流离失所的人,对于难民问题必须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参照有关华侨法律制度只能作为一个过渡性的解决办法。
第三就是仿照法国模式,把难民安置保护制度与移民制度相结合,规定难民享有的基本权利。首先规定难民有权获得法定形式的对难民地位的书面认可文件,对于获得认可的难民在劳动、教育等方面享有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待遇的权利;其次,难民可以援引法律对自身权益进行保护,对于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以及受到不公平或歧视性待遇时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第三,可以规定对于不间断居住了一定期限以上并且不愿返回原国籍国的难民,申请永久居住权,通过移民制度获得公民身份。
研究分析我国难民的相关问题,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和法律文化传统难保护法律制度,对完善我国的人权法理论体系,改善难民的生活状况,减轻当地政府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难民源于70年代东南亚排华浪潮,与海外华人有密切联系,解决好难民问题对团结华侨,以及在我国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祖国统一大业作贡献方面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中国与东盟各国关系逐渐改善的今天,对难民进行立法,对印支难民从立法角度进行统一保护,有利于改善加强与难民原国籍国的国家间关系,有利于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关系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