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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市场经济特征越来越明显,人们对非市场行为的价值计量方法和做法提出尖锐的批评。计划经济时代公式、参数、方法的做法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人们要求为社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提供估值与定价的资产评估,必须能客观反映市场经济环境下生产要素的真实价值。在国际交往中,也要求资产评估方法与国际接轨,如中外合资、合作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外国企业不认可成本法,要求使用收益法或市场法。其中技术类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成为价值评估的难点。
本文通过对技术类无形资产常用的几种评估方法的分析,提出:技术的价值是由该技术本身的竞争力决定的。技术价值不仅与技术投入成本是弱对应的,而且与技术的科技含量也没有直接对应关系。从评估方法上说,收益分成法和收入提成法是两种不同的评估方法,收益分成法属于收益法,而收入提成法属于市场法。其理论机理不同,评估途径不同,评估时可以相互参照。
本文通过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认为收益法能够客观地反映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基于充分竞争假设和有效市场理论(EfficientMarketTheory)的市场法、收益法,在我国已初步适用。于是着重介绍收益法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的要素,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这些方法可以消除、避免和减少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的不确定因素,使无形资产评估减少主观随意性,更容易量化,更易于被人们接受。
我国处于新兴市场经济环境,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方法还不够完善。收益法更有效地使用还依赖于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依赖于资本市场、资产交易市场、技术市场的规范和数据的统计。当然我国收益法评估实践的发展与相关数据的统计是相辅相成的。但同时人们不采用收益法,也不会产生对相关数据统计的需求。我们在大力提倡完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信息、数据的同时,应该宽容地看待现在出现的收益法案例,鼓励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