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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三农问题越来越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视,三农问题成为国家现代化发展战略的一个瓶颈,不解决好三农问题,国家现代化和全面小康社会就难以实现,改善农村治理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农村治理失灵现象大量存在,而且长期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给国家在农村的现代化发展战略带来不利影响。余姚市作为全国经济强县,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发展、社会转型给农民带来实惠的同时,也引发出许多矛盾和不和谐现象。农村社会出现严重的贫富分化、公共产品短缺、“公地悲剧”现象持续发生,治安混乱、环境恶化、社会风气滑坡、道德失范、民主政治推进缓慢、管理机构及其干部腐败等大量公共治理失灵现象,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生活质量的继续提高和农村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研究农村治理失灵所表现出来的各类现象,发现引发治理失灵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有:地方政府作为农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主要责任者,管理缺位、错位、不到位现象严重,地方政府工作重心偏离农村,部门行政执法疲软,违法不究、执法徇私现象普遍存在,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财政对农村投入严重不足;村党组织领导能力不强,领导思路领导方法陈旧,村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对村干部的教育滞后,村干部素质和能力偏低,村干部对村民负责的意识没有真正树立;村庄民主自治机制不够健全,村民自治的“四个民主”远未完全落实,村民自治一定程度上蜕变成村委会自治;村庄民间组织发育迟缓,现有的民间组织活动稀少且存在形式主义,村民们成为一盘散沙,集体行动困难,村民对政府和村委会的监督机制缺乏;村民小组内缺少治理主体,缺乏自我治理机制,大量微观层面村落事务无人负责。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纠正农村治理失灵,必须针对失灵的原因,研究对策并付诸实施。当前,至少可以通过以下方面的努力来改善农村治理失灵:一是把地方政府工作重心从偏离农村纠正为偏向农村,加强政府对农村治理的领导和对村民自治的指导支持,改革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增加政府用于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支出,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明晰农村土地等公共资源的产权,逐渐实现城乡规划、建设、投入、服务及其标准的完全一体化。二是完善村民自治,改善村级权力生成机制、运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快建设各类民间组织,构建村内自组织治理网络,借鉴人民公社时期村落治理的成功经验,组建小组内村民自我治理组织,建立微观治理机制,实现细小事务的有效治理。文章分为五章。第1章绪论,介绍研究背景、研究现状和研究思路;第2章是基本理论分析;第3章以余姚市若干村为例,指出农村公共治理失灵的表征;第4章对农村治理失灵的原因作出分析;第5章提出改善我国农村治理的初步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