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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是一种没有明确到期日或期限很长的混合型债券工具,理论上可以永久存续,持有人不能要求清偿本息,但可以按期获取利息,也被喻为“债券中的股票”。但在绝大多数投资者看来,永续债的发行人必然会在第一个存续周期结束时行使赎回权,因为永续债的赎回条款规定,若在一定期限内,企业不能偿还本金,则利率跳升,逐期递增,由于永续债的初始利率就比较高,后期利率再跳升,往往导致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迫于高额利率压力,不得不在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时选择赎回永续债。然而,这条“铁律”却被“15 SG MTN001”打破了。2018年1月29日,SG公司发布公告称,将对存续的“15 SG MTN001”放弃行使赎回权并进行利率重置,成为市场上首个不行使赎回权和利率跳升的永续债,打破永续债“非永续”的预期。SG公司为何破天荒地选择放弃赎回权?企业不行权会对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在融资条件愈加苛刻,融资成本逐步增加的背景下,其他企业是否也可以通过发行永续债和不行使赎回权的方式来锁定资本的长期使用权?随着最初发行的永续债陆续进入赎回选择行权期,这一系列问题引发人们对永续债的重新关注。本文旨在研究SG公司不行使赎回权的原因,市场反应和风险,为即将进入永续债行权期的企业提供决策参考。本文梳理国内外关于永续债性质认定、融资动因、风险和与赎回条款相关的文献后发现,国内由于起步晚,永续债相关的研究和配套政策仍较为落后,对永续债到期赎回与续期的研究尚为空白。目前国内开展的永续债业务本质上是一种类信贷业务,所以本文以代理成本理论、优序融资理论、权衡理论为基础,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从宏观经营环境、行业政策变化、企业财务状况、再融资成本等方面对SG公司放弃行使赎回权背后的原因进行剖析,运用事件研究法检验市场对该行为的反应,并揭示SG公司放弃行使永续债赎回权后的风险。通过本文研究发现,企业选择放弃赎回永续债主要是由于经营环境恶化导致的资金链紧张,短期流动性压力大,再融资成本高等原因,本文认为永续债条款权利背后的惩罚性机制会使企业面临财务困境或信用降级,对于负债率高、资质弱、经营情况困难的发行主体,放弃赎回永续债是饮鸩止渴,这些风险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发行人应该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并从再融资成本和再融资的可获得性方面考虑永续债到期时是否应进行赎回,同时要提升盈利能力,增强企业“造血”功能,警惕放弃赎回后的一系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