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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实践研究表明,创新是区域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动力和源泉,创新系统理论认为创新政策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何设计和系统化评价一个区域的创新政策,既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也是政策制定者十分关心的问题。 目前国内对于创新政策的研究,多是对政策实施结果的一种评价,缺乏对创新过程本质的研究;国外对于创新政策的研究,近十几年多是基于创新系统的框架来进行分析,但缺乏完善系统的理论支持。本文以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和创新和演化经济学为理论,将创新理解为一个复杂的现象,把区域创新政策视为政府为解决创新活动市场失灵而实施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财税和法律等措施的集合,并认为该集合是具有功能结构的措施体系。论文使用河北省376家企业调查问卷数据,分析区域创新政策的功能组合设计并测度创新政策的互补性以及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相对于独立分析单个创新政策与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本研究通过将创新政策视为一个具有功能结构和互补性的措施体系,概念化与可操作化地界定创新政策的功能结构和互补性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建立了区域创新政策的功能结构及互补性与创新效果的权变关系分析框架。 第一,论文系统地梳理了科学政策、技术政策和创新政策三者的关系,给出了创新政策的新内涵,重新界定了创新政策评估与设计。认为创新政策是创新系统的表现形式,创新政策评估与设计是一个系统内与创新相关的主体行为规则体系的评估及再造的理论和方法体系。第二,论文提出了创新政策功能组合设计的观点,认为区域创新政策是促进实现区域创新系统的连接机制和互补性的具有功能结构的体系,是政府为解决市场失灵而实施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财税和法律等措施的集合。提出了实现系统功能的创新政策组合设计方法,并以邯郸和唐山为例进行了分析。第三,论文从创新政策互补性的角度探讨了创新政策的系统性测度问题。论文提出了一个能够对创新政策中的离散互补性进行测试的框架,提出了创新政策互补性测度的模型,并使用河北省创新政策调查的数据做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发现,创新政策中的互补性是否存在,与所涉及的特殊政策配对有关,与企业是否进行创新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