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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1日的东航集体返航事件将飞行员流动问题带入了人们的关注焦点,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飞机和飞行员,是一家航空公司形成“战斗力”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要素,而飞行员对于航空业,无异于血液于人体。由于飞行员的奇缺,在当今航空业内,飞行员的多寡几乎事关航空公司的生死存亡。2004年起,国家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航空领域。短短几年,国内涌现出春秋、东星等20多家民营航空公司。按照我国现有飞行员培养机制,培养一个合格的飞行员平均需要6-7年,而一个机长需要8-10年。民航业的高速发展与短期内难于提供足够的飞行员形成了人力资源供求极度反差,利用优厚待遇吸引国有航空公司飞行员跳槽成为民营航空公司获得飞行员最常用的手段。飞行员这一特殊的劳动者群体开始大量出现与航空公司间的劳动争议,“天价赔偿金”频频见诸媒体,集体辞职、集体罢飞也屡见不鲜。飞行员跳槽带来了种种社会问题。对于飞行员群体的争议应如何看待如何管理,目前有着完全不同的观点并导致在立法上产生分歧冲突。笔者在论证后认为,对于飞行员的流动宜尊重市场规律和法律规定,构建并完善相关制度。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扼要介绍了2008年3月31日东航飞行员集体返航事件、事件的处理以及近年来我国出现的一系列飞行员辞职案。第二章,在发生飞行员集体返航事件之后,学术界出现了两场讨论,一是集体行动权的讨论,一是飞行员辞职权的讨论。每场讨论各有不同的观点,笔者对这些观点也做了评析。第三章,详尽地剖析了飞行员集体返航的原因,笔者将飞行员集体返航的原因,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航空业内飞行员市场需求与人员供给的矛盾,二是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辞职权的规定造成的影响,三是部分民营航空公司将人力资源的市场争夺引入劳动关系领域。第四章,在本文前三章论证的基础上,为解决我们国家飞行员流动的种种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笔者的解决方案为三种:一是短期解决方案,笔者探讨了飞行员行业管理机制的构建,对五部委于2005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展开了分析,并设计了如何对现有行业管理机制在合法性合理性上进行重构;二是长期解决方案,笔者探讨了飞行员的培养机制变革及劳动合同立法的适度调整;三是辅助方案,作为前两种方案的补充,希望能够对我们国家的立法提供些许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