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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形式论”在西方20世纪异彩纷呈的现代文论中有着深远的文化历史背景和哲学基础,它曾扮演过十分重要的角色,理论意义重大。学界经常提到的“生命形式论”,通常是指由著名的德裔美国哲学家、符号美学代表人物之一的苏珊.朗格提出的“艺术生命形式”论。她是西方美学史上首次将艺术界定为“生命形式”的人,在博采众家之长的基础上,她对“生命形式”做了更为具体系统的阐述,使之成为其美学理论中一个极具灵魂式的概念,其艺术哲学思想亦因之而生机勃勃大放异彩。该理论从新符号学视角出发,提出“艺术,是人类情感的符号形式的创造”这一独具特色的定义,重新界定和拓展了“情感”的概念,指出,情感是人所感觉到的一切,并就“情感”与“生命”的关系展开阐述,认为情感是生命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情感的形式就是生命形式中“最为突出的浪峰”。艺术作为一种独特的表现性符号,是人类情感抽象的逻辑形式,通俗来讲,一切艺术形式都是人类情感形式的表现,是人类内在生命活动的投影,艺术形式的生命就是来源于人类情感和内在生命的投射。在分析“艺术”与“情感”、“生命”关系的基础上,朗格结合生命机体的基本特征,即有机性、运动性、节奏性、生长性等,详细论证了艺术形式的生命特征内涵,即艺术形式本身就是一种生命形式。指出优秀的艺术品有着与有机生命的基本形式相类似的逻辑形式,艺术品首先应该是人类生命活动的鲜活反映,其次应该具备有机生命的基本特征。但二者之间并不等同,仅仅是一种逻辑类似的关系,艺术形式并非像真正的有机体那样可以呼吸。总之,一个艺术品唯有先以一种情感意味浓郁的生命形式展示出来,以一种与生命形式具有相似的逻辑形式示人,才能使人们顺利从中获得美感。而对艺术形式的生命意味的知觉就是一种直觉,也就是说直觉是把握艺术形式生命意味的途径,这个过程是不需要通过抽象的推理性的步骤的。艺术作为表现性符号系统,一方面,它可以通过艺术想象实现对自我意识、对生活的全过程以及对内在心灵的洞察,一方面,作为人类生活的一部分,它又可以通过情感教育促进文化的发展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