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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群体是中国最庞大的群体,准确理解这个群体的行为十分重要。要理解农民的行为,首先应该对农民的行为取向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本文即从农民视角出发,以农民土地流转模式选择行为为载体,探讨当今中国农民的行为取向。本文共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本研究的一些基本问题。第二部分为理论基础,对本文所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对相关理论作简单梳理。第三部分为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及农民的选择,介绍重庆市和相关区县的土地流转状况、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各行为主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作用及农户的选择,研究农民关于土地流转模式的评价标准及其考虑。第四部分为农民养老保障与土地流转,梳理新中国农民养老保障发展历程,分析重庆市农民养老保障现状及其面临的问题,探讨农民在土地流转模式选择过程中的首要考虑及其必要性。第五部分为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对农民的农业收入、非农产业收入、土地流转收益三者作比较分析,探讨农民在土地流转模式选择过程中的主要考虑及其必要性。第六部分为结语。当前,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和入股等模式。农户总体上偏向于选择转包和出租,但转包几乎不能带来经济收益,出租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也不如入股。另一方面,政府和学者却强调土地流转本身给农户带来的收益,似乎认为这就是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主要动力,也是农民在选择土地流转模式时的重点考虑对象。实际上,农民评价土地流转模式的主要标准并不是其本身所能带来的收益,而是以下三条:即流转模式是否会导致农民丧失在村集体的土地承包权;流转模式所要求的流转期限的长短;流转模式能否让农民轻松方便地外出从事非农产业。之所以如此,主要源于农民的两点考虑,一是稳定的养老保障问题;二是向非农产业进行劳动力转移以促进增收的问题。长期以来,中国农民都是以家庭养老为主,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作用不大;而现在,包括家庭养老在内,各种养老模式都存在问题,农民养老保障水平不高,土地的养老保障作用依然突出。因此,农民在选择土地流转模式时,会首先考虑能否持续拥有稳定的土地承包权,除非他们拥有可以预期的、稳定的、较高水平的养老保障。同时,农民的农业收入增长缓慢,所占比例越来越低,而非农收入增长较快,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动力;相对于非农收入,土地流转收益同样很低,对农民增收贡献不大。因此,农民在选择土地流转模式时,会主要考虑怎样有利于向非农产业进行劳动力转移,而不是土地流转本身的收益。显然,农民关于土地流转模式的选择,既是长远考虑与当前考虑相结合的结果,也是各种收益相比较的结果,完全是理性取向的;当代中国农民的生存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他们正在追求稳定的、高水平保障下的收入最大化,他们是理性的小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