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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生活节凑的加快,仲裁作为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其方便快捷、程序自主、专家断案等制度优势赢得了越来越多当事人的青睐。但与此同时,仲裁制度中的许多缺陷和漏洞也日趋明显,难以满足仲裁实践的需求,特别是仲裁回避制度。我国仲裁立法中回避部分的条文自立法以来二十多年未曾变动,历史局限性明显,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对于仲裁回避事项的规定参差不齐,缺乏普遍适用性,两者在合理性与可操作性上都存在问题。仲裁回避制度是防范仲裁不公的关键防线,是促进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的润滑剂,也是提高仲裁裁决可接受性和自动履行率的重要途径。然而我国仲裁回避制度在规范上存在的缺漏与不足,大大减损了仲裁制度在纠纷解决上应发挥的重要作用。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仲裁回避制度开展研究,发现其中存在的制度问题,并就如何完善进行探讨。在《仲裁法》再次被列入修法规划之际,这一研究对于不断完善我国仲裁制度、提升仲裁质量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体由三个章节构成。第一章首先由案例引入,反映实践中对于同一仲裁回避情形不同法院作出不同判定,即同案不同判,以此提出问题。然后对仲裁回避制度的概念、特征、必要性以及价值取向等加以论述,以此作为后文分析仲裁制度现状与提出制度修改建议的理论基础。第二章分析目前我国仲裁回避制度的现状与问题。从规范与实践两方面对我国仲裁回避制度进行研究,规范层面上以我国仲裁立法与全国192家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为分析对象,实践层面以499件仲裁司法监督案件为研究样本。在充实的素材基础上找出我国仲裁回避制度存在的弊病,即回避对象范围窄、回避事由规定不明晰、回避程序设计不合理。而仲裁回避规范存在缺陷、仲裁参与主体回避意识不强以及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正是导致我国仲裁回避制度实施困难的原因。第三章探讨如何完善我国仲裁回避制度。以第一章的理论为指导,平衡仲裁公正与效率的关系,针对第二章提出的问题,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从仲裁回避对象、回避事由、回避程序以及配套制度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由于仲裁区别于诉讼,其不同于诉讼的地方也正是其生命力之所在,因此,在完善仲裁回避制度时也要防止淡化仲裁的特点与优势,谨防将其诉讼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