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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建设法治社会步伐的不断加快,法治理念正不断深入人心,随之而来的,人们运用法治的眼光分析社会问题、解决矛盾的需求也不断加强。在这一点上,媒体对司法的监督犹如一个窗口,让民众看到了正义的道路。一方面,通过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使司法程序在阳光下运行,让司法公正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另一方面,立法机关能够从媒体的法治宣传与报道中掌握立法情况、执法现状和司法活动的具体状况,以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然而,媒体监督实质上是一把双刃剑,其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上,而且还对司法公正有阻碍的一面。媒体的特征决定了其要讲求传播的广泛性及获得和传播信息的时效性,这与要求规范性的司法活动必然会形成冲突。同时,媒体自身所具有的自由性和司法所具有的独立性的特征又必然会形成冲突。尽管存在着诸多的冲突,但媒体监督与司法活动有着共同的最终的价值追求——公正。理性思考二者之间的关系,使媒体更好地实现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这就需要在二者的冲突中寻求平衡。本文由引言及五个章节构成。第一部分是通过案例来引出对媒体监督司法这一课题的思考。主要从“时建锋案”和“李某某强奸案”入手,对两个案件进行分析,从两个案件在媒体监督前后发生的变化分析媒体监督的两方面作用,提出对媒体与司法活动二者之间的相关理论和具体关系的分析。第二部分通过对媒体监督及司法公正相关的基本理论进行概述,界定二者的涵义,分析媒体监督的主体、对象以及范围等内容,对司法公正的具体内容进行阐述。第三部分围绕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相关论述。通过辩证分析二者在最终价值追求上具有一致性且二者还具有兼容性,同时,媒体监督对司法公正还具有法律价值,说明二者有统一的一面;通过实证分析,结合具体案例来说明媒体的自由性和司法独立性等方面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媒体在监督司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第四章考察目前我国媒体监督的现状并对其他法系国家以及国际社会认可的制度进行学习借鉴。作为成文法国家,我国现阶段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授权和规范媒体监督司法的行为,而是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中,故而操作性不强。在借鉴了以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限制媒体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向媒体开放模式”以及被国际社会认可的《传媒与司法独立关系的马德里准则》之后,为我国解决媒体与司法之间的冲突问题带来启示。最后在第五部分,找出能够使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二者之间协调发展并相平衡的途径。通过借鉴域外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新闻媒体应遵守无罪推定和维护司法权威等原则、媒体工作者应尊重和保护秘密及隐私并做好法律宣传,建议司法机关通过裁判文书公开等方式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同时加强司法工作者的素质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使得在媒体的有效监督下,我国的司法活动能够真正实现公平正义。